根據《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豐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15號)和《中共長豐縣委 長豐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長發〔2019〕1號),制定本規定。
長豐縣民政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豐縣民政局
- 地區:長豐縣
- 屬於:民政局
- 負責工作:信息傳遞、宣傳教育、來賓接待
- 內設機構:9個
- 局長:陳 勇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介紹,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路線方針、政策,負責機關黨建和紀檢監察工作,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監督檢查民政有關政策法規實施情況;組織全縣民政系統的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等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民政系統信訪維穩。
(二)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的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編制統計年報和民政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協調、督促民政民生工程的實施。
(三)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救災、減災和防災工作;掌握和核報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發放和使用情況。
(四)指導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特困人員供養等救助工作的開展,負責相關救助的審核、審批、資金髮放和監管;負責農村“五保戶”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申請救助家庭的經濟收入狀況信息核對工作。
(五)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審核上報烈士評定材料,組織實施退役軍人、警察、公務人員的傷殘等級評定工作;落實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標準、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軍人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核准發放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制定全縣雙擁工作規劃;負責雙擁模範縣城的創建申請,負責我縣雙擁先進單位及個人的考評、申報、審核工作;開展軍地共建。
(六)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專業軍士、傷殘病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支持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組織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負責現役義務兵及家屬的獎勵、優待工作;負責鄉鎮街道安置工作的培訓、監督和指導;負責軍隊退休無軍籍職工的安置和服務保障。
(七)承擔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基層民眾自治活動,指導基層開展社縣協商工作。
(八)指導全縣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推進社會基層各項事業社會化,建立現代化基層社區管理運行體制;擬訂全縣社區服務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管理體系及設施建設。
(九)負責全縣地方性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變更、註銷等審批和年度檢查;指導和監督全縣地方性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對全縣社會組織進行等級評估和財務審計;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負責縣內縣劃調整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的命名、更名、註銷的審報工作,組織開展地名資料的補查更新;負責承辦全縣鄉(鎮)、街道、村(社居委)行政縣域界線的勘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各鄉(鎮)、街道邊界爭議、糾紛的調處事宜,與相鄰縣縣開展邊界線聯合檢查,做好平安邊界創建工作;負責全縣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標準化地名標誌的設定、管理工作;負責縣地名普查工作。
(十一)主管全縣婚姻登記管理,開展結婚頒證和婚姻家庭輔導服務。
(十二)負責全縣收養登記管理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關愛保護留守兒童,健全困境兒童保障體系;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社會救濟;推進殯葬改革,重點時段實施文明祭祀安全保障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服務進社區;推進縣級公益性公墓建設和農村公益性公墓審批、監管;糾正查處違規違法的殯葬服務行為。
(十三)承接市委託福利彩票、中福線上銷售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老齡事業、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福利慈善等相關工作;落實老年人優待政策,保障老年人權益,組織開展各類敬老活動及“敬老文明號”創建評比工作;開展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負責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建設、運營監管和社區養老食堂建設;推進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綜合體建設,負責轄區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監管、安全生產檢查等工作;發放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監護管理補貼、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負責全縣慈善事業發展工作;對生活無著人員進行社會救濟。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含財務)
負責局機關各類文稿的起草、印製;各類檔案、資料、報刊的收發、存檔;各種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政治、業務學習和黨支部活動;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和本系統人事管理、工資調整、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使用、職稱評聘和幹部從事制度改革,做好本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本系統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和工資發放及財產管理;各類統計報表的製作、上報;對民政事業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本系統財會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二)優撫科
1、負責全縣烈軍屬、革命傷殘軍人、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家屬、復員退伍軍人的撫恤、定補和優待;
2、褒保革命烈士,辦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撫恤。
(三)社會事務科
1、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監督、管理、違法婚姻案件的查處;
2、負責流浪乞討救助管理,殯葬改革的宣傳指導;
3、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發證和年檢、違法案件的查處;
4、社會救濟對象定期生活救濟,上海下放戶居民生活救濟管理工作,社會福利生產、管理;
5、宣傳貫徹《收養法》,協調有關收養事宜,做好收養登記管理工作,參與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的協調工作。
(四)生產救災科(生產救災辦公室)
1、負責各種自然災害的核查、統計、上報、評估,向上級民政部門申請救災款物及接收、分配各種救災救濟款物(包括捐贈款物);
2、負責指導災民轉移安置,開展生產自救和生活救濟、災後重建,督促檢查救災款物的發放使用管理,指導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修訂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指導編制全縣鄉(鎮)、村(居)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並組織“預案”的演練;
4、負責組織實施扶貧濟困送溫暖捐贈活動,促進捐贈工作社會化、經常化。
(五)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
負責軍隊復員幹部和轉業志願兵、退伍義務兵的接收和安置;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配合徵兵辦公室搞好徵兵工作,積極抓好退役士兵的自謀職業和就業培訓工作。
(六)低保中心(城鎮)
1、組織調查研究、提出我縣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發展規劃和實施步驟,逐步和完善與我縣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依法確定城鎮低保對象,據實編制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用款計畫;
3、會同有關部門,適時提交調整我縣城鎮低保保障標準,報縣政府常務會議批准實施;
4、規範低保發放程式,及時、足額發放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對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例行督查;
5、督查、指導、檢查各鄉鎮低保工作,負責各鄉鎮從事低保工作的業務培訓等;
6、負責實施低保動態分類管理工作,逐步健全低保對象檔案資料,完善低保報表管理制度;
7、負責本縣城鎮低保工作的行政複議;
8、負責全縣低收入群體廉租房補貼審核工作;
9、配合勞動保障部門做好社保補貼審核;
10、負責全縣城鎮醫療救助工作。
11、負責全縣城鎮低收入人群認定工作。
(七)低保中心(農村)
1、調查研究,擬定全縣農村低保、醫療救助各項制度;
2、調查指導全縣農村低保、醫療救助工作;
3、負責全縣農村低保及農村醫療救助工作的管理、審批和資金的發放;
4、負責農村低保、醫療救助工作的業務培訓;
5、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民生工程工作;
6、協調全縣福利彩票發行工作。
(八)老齡辦
研究、制定老齡事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督促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管理,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指導、督促和檢查各鄉鎮、縣直各部門的老齡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老齡工作的重大活動。
(九)地名區劃辦(含基層政權建設)
負責草擬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提出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總體方案和體制改革建議;負責承辦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域名稱的材料收集;負責檢查並上報省、市;負責各鄉鎮排列順序和行政代碼的審核報批,發布準地名公共服務並監督檢查,推行城鄉地名標牌國家標準、規範、管理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組織地名調查,管理檔案資料,審定、編輯、出版行政區劃和地名圖書資料及工具書,組織協調和指導(區)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負責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及縣(區)間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勘界資料檔案管理。
負責草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組織建設的規劃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負責貫徹實施村委會組織法,指導村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負責推動村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幹部培訓和表彰工作,制定和實施社區建設發展規劃,指導城鄉基層開展社區和創建規劃社區居委會。
領導介紹
姓 名 | 職 位 | 職 責 |
陳 勇 | 局長 | 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
楊修年 | 黨組書記 | 分管黨務工作和招商引資工作,分管城鄉低保和城鄉醫療救助等工作; |
陳 浩 | 副局長 | 分管雙擁優撫、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和軍休等工作; |
劉發奎 | 副局長 | 分管生產救災、殯改、五保供養及五保機構建設、福彩、聯繫老工辦等工作。 |
王邦之 | 紀檢書記、工會主席 | 分管紀檢監查、工會、辦公室、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社會組織登記、上海下放戶、社會救濟、救助站等工作。 |
徐立平 | 黨組成員 | 分管信訪和招商引資、基層政權建設、地名區劃等工作,並協助分管城鄉低保和城鄉醫療救助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