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白山公安局是以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為主要職責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白山公安局
- 局長:董萬存
- 副局長:馬玉琢
- 黨委書記:董萬存
- 副黨委書記:馬玉琢
工作職責,現任領導,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研究轄區內社會治安情況,部署、檢查和指導轄區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為長白山管委會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偵察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分析研究轄區內刑事犯罪、經濟犯罪、毒品犯罪情況,並提出對策;偵查、協調處置經濟犯罪、毒品犯罪和各種刑事犯罪案件。
(四)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協助有關縣公安局依法管理戶籍和居民身份證,處置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治安事件。
(五)指導、監督轄區內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六)維護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轄區內機動車輛和駕駛員。
(七)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偵查各種利用信息網路進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八)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公安法制工作及公安行政案件的複議、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
(十)組織實施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一)偵查、協調處置偵破轄區內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依法打擊各種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保護生態安全,依法查辦森林行政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
(十二)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十三)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來長白山視察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並實施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全局後勤保障和裝備建設。
(十六)負責全局民警的培訓、教育及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七)負責全局紀律檢查、監督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民警違紀案件。
(十八)完成省公安廳及長白山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董萬存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馬玉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