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清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長清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長清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長清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綜合協調全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市政公用事業工作,研究提出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市政公用事業重大問題的工作建議。
(二)負責規範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城鄉建設管理秩序。擬訂全區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人民防空工作、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建立全區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負責推進全區城鎮化發展。擬訂全區城鎮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全區城鎮化工作。
(五)負責規範村鎮建設。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舊村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秩序,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
(九)參與或組織審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 編制城鄉建設與維護項目投資預算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建設的統籌協調。
(十)負責全區城鄉建設管理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十一)負責規範、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秩序。擬定全區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房地產開發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十二)負責全區房屋拆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報全區房屋拆遷年度計畫和拆遷安置房屋年度建設計畫。
(十三)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建立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監督指導全區物業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及房屋產權產籍檔案資料的建立、管理。
(十四)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制定防空襲方案和相關保障計畫,負責全區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組織管理全區人防工程建設,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監督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開展人防宣傳教育。
(十五)指導供水、供熱、供氣、污水處理等城市公用事業及房屋管理服務、勘察設計等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區人民防空辦公室)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財務審計科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督查、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後勤管理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區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調工會、婦委會、共青團的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編制城鄉建設與維護項目投資預算計畫並監督執行;提出城鄉建設資金使用建議;負責建設系統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有關規費的征繳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普法、依法治理教育工作。
(三)城鄉建設科
   負責編制全區城鄉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年度城建及城市維護建設項目計畫;參與審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負責統籌協調全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建設;負責城市道路、路燈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城市道路挖掘和臨時道路占用的審批;貫徹省、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制定全區規劃;具體組織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中心鎮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村莊改造;監督管理城建檔案工作;指導供水、供熱、供氣、污水處理等城市公用事業。
(四)建築業管理科
   擬訂全區建築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行業政策、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工程建設的規章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業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區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業企業、監理企業、招標代理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協調清理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工作。
(五)人防建設管理科
   擬定人防建設規劃及計畫;負責人防建設資金的籌措與管理;負責全區已開發利用人防工程、附屬設施平時使用管理工作;組織全區人防指揮、通信警報、人口疏散體系建設和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制定防空襲方案,並組織演習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的編制、修訂和落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修訂,並組織實施。
(六)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科(掛物業管理科牌子)
   負責編制全區房地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管和商品房預售監管工作,審批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現售備案證;負責全區城市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報全區房屋拆遷年度計畫和拆遷安置房屋年度建設計畫;審核拆遷凍結、房屋拆遷許可;負責拆遷評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管工作;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責任,建立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監督指導全區物業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及房屋產權產籍檔案資料的建立、管理。

其他事項

(一)區房屋管理服務中心,為財政撥款正處級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辦公室、財務科、產權登記服務科、房管服務科、房產信訪受理科、測繪服務科、房產檔案室。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房屋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原區建設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移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管理。
(三)原區房地產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區房地產物業管理中心、區房屋測繪中心、區經濟適用房建設服務中心整建制移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區人民防空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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