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縣司法局

長治縣司法局位於機關南大院三樓,現設辦公室、政工科、宣教科、基層科4個內設機構,下轄縣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光耀律師事務所、12個鄉鎮司法所(含工業園區)和3個基層法律服務所。司法行政系統現有在編在職人員31人,兼職司法助理員5人、在編律師4人、聘任制律師2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12人、臨時僱傭人員2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縣司法局
  • 性質:事業單位
  • 屬性:非盈利
  • 地址:長治縣
機構職責,下設機構,地理位置,

機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制定全縣普法和依法治縣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具體負責全縣普法和依法治縣的日常工作。
(3)指導和管理全縣的律師、法律援助和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和外地在本縣設立的法律服務機構。
(4)指導和管理公證工作。
(5)指導和管理全縣的人民調解、司法助理員、司法所、法律服務工作。
(6)指導和管理全縣的“148”法律服務和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7)指導全縣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8)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制工作。
(9)負責全縣仲裁機構和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工作指導。
(10)負責全縣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律師資格的統一司法考試工作。
(11)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涉台法律事務。
(12)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3)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統一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警銜和職稱評審工作。
(14)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的計畫財務及服裝、警務、車輛等裝備工作。

下設機構

1、機構名稱: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草擬,研究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政務信息、簡報、通訊、文秘、信訪、統計、檔案管理;負責服裝、警車、計財等後勤行政事務的管理;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的律師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縣律師機構的組織建設及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和在縣內設立的外地律師機構,審批律師事務所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負責律師資格的授予、執照的註冊登記、年檢和撤消等工作;負責律師職稱的評審和培訓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公證機關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負責全縣公證員的資格考試、資格任免和公證工作人員的業務考核及培訓教育;負責全縣公證案件複議、訴訟。組織指導司法行政法規政策理論的研究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法規、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和應訴、規範性檔案的審核等法制工作;對全縣的仲裁機構和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資質認證和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全縣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律師資格的報名、培訓、考試等考務工作。
2、機構名稱:政工科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隊伍素質教育的考試考核;負責黨支部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負責全縣警務和警銜評審工作;負責本系統公務員考試錄用和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工作;管理和指導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勞資、職稱工作。
3、機構名稱:法制宣傳教育股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依法治縣戰略規劃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普及法律知識教育工作,對全縣各鄉鎮和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實施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和指導全系統法制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全縣法學教育規劃和在職政法幹部、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成人法律教育的有關工作。
4、機構名稱:基層法制工作管理股
主要職責:指導和管理全縣的人民調解、司法助理員、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和“148”法律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以上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規劃和建章立制等工作。

地理位置

長治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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