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司法局

長治市司法局

長治市司法局系市政府組成立部門,內設8個科室:辦公室、政治部、法制宣傳教育科、律師工作管理指導科、公證工作管理指導科、基層法制工作管理科、司法鑑定仲裁工作管理科、司法考試科、另有紀檢組(監察室)。下屬三個事業單位:市公證處、市法律援助中心、大路律師事務所。全市現有律師事務所32個,212名註冊律師;公證處12個,註冊公證員40名;司法鑑定機構12個,司法鑑定註冊人員302名;法律援助中心14個,63名工作人員;鄉鎮司法所146個,232名司法助理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司法局
  • 地區:長治市
  • 性質:行政機關
  • 職能:司法行政業務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能

(一)組織實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依法治市和法治長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指導檢查全市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的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指導、監督企事業單位等相關社會法律顧問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七)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八)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九)負責全市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和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制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警車等警務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設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務。
(十四)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管理本級司法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長治市司法局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機關內設8個科(部、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草擬,研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政務信息、通訊、文秘、信訪、統計、檔案管理;負責服裝、警車、計財等後勤行政事務的管理。
(二)政治部(警務處)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包括司法助理員)素質教育的考試考核;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任免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負責全市警務和警銜評審工作;負責本系統公務員考試錄用和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工作;協助各縣市區委做好各縣市區法務部門領導幹部的培養、選拔、管理和領導班子的配備工作;管理和指導市直單位的組織、人事、勞資、職稱工作。
(三)法制宣傳教育科
負責全市依法治市戰略規劃及法律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對全市各縣市區和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實施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和指導全系統法制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全市法學教育規劃和在職政法幹部、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成人法律教育的有關工作。
(四)律師工作管理指導科
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的律師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市律師機構和組織建設及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和在市內設立的外省市或外國(境外)律師機構,審批律師事務所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負責律師資格的授予、執業證的註冊登記、年檢和撤銷等工作;負責律師職稱的評審和培訓教育工作。
(五)公證工作管理指導科
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公證機關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協調全市公證處的業務管轄關係;負責全市公證員資格考試、資格任免和公證工作人員的業務考核及培訓教育;負責全市公證案件複議、訴訟。
(六)基層法制工作管理科
指導和管理全市的人民調解、司法助理員、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和“148”法律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以上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規劃和建章立制等工作。
(七)司法鑑定仲裁工作管理科
組織指導司法行政法規政策理論的研究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規、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和應訴、規範性檔案的審核等法制工作;對全市的仲裁機構和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資質認證和工作指導。
(八)司法考試管理科
組織實施全市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律師資格的報名、培訓、考試等考務工作。

現任領導

  • 原文祥職務:黨組書記、局長
  • 王自奮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主管工作:負責辦公室、財務裝備、科技信息、法治政府建設,分管辦公室、裝備財務保障科、科技信息科、立法科、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行政複議與應訴科,對應負責省廳辦公室、立法一處、立法二處、立法三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行政複議與應訴處、裝備財務保障處、科技信息處安排部署的工作。
  • 原銀啟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主管工作:負責社區矯正、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等工作,分管社區矯正管理科、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對應負責省廳社區矯正管理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安排部署的工作。
  • 仲積順職務: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主管工作:負責隊伍建設、老幹部、黨建、群團、紀檢、公共法律服務等工作,分管政治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證處、大路律師事務所,對應負責省廳黨委辦、政治部、行政審批管理處、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司法鑑定管理處、律師工作處安排部署的工作。
  • 袁素軍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主管工作:負責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科、法治調研督察、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分管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科、法治調研督察科、普法與依法治理科,對應省委依法治省辦秘書處、省廳法治調研處、法治督察處、普法與依法治理處安排部署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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