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潞城區司法局

長治市潞城區司法局

長治市潞城區司法局是長治市潞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潞城區司法局
  • 隸屬:長治市潞城區人民政府
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草擬,研究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政務信息公開、通訊、檔案管理、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信訪和扶貧工作。負責擬訂本系統科級和信息化工作發展計畫、技術標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科技信息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科技項目開發的協調、申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系統日常管理工作。
政工股
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外事工作。制定本系統加強黨的領導的有關制度並組織落實,承辦局黨組會議,落實會議議定事項。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研究部署、責任分解、落實、檢查和考核。負責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意識形態領域的分析研判工作。承辦幹部違紀處理工作。組織開展政治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服裝、警車、計財等後勤行政事務的管理。負責機關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的內部審計工作。
區委依法治區辦秘書組
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知識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編纂、譯審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查,提出督查意見,問責建議。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司法行政理論研究工作,組織承辦有關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組織開展區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負責對區政府制定起草的行政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
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
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推進嚴格規範公開文明執法。統籌指導全區行政執法人員隊伍建設,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申領和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政法人員資格的審查認定和清理公示工作。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協調鄉鎮(街道)、各部門在法律、法規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行政執法投訴處理相關工作。負責協調全區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區政府“放管服效”改革措施的法治協調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和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行政複議與應訴股
承擔區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案件,負責行政應訴工作。受理、審查、辦理向區政府提出的行政賠償有關事宜。承擔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向市政府提出的有關行政裁決案件的舉證、答覆等工作。組織或參與有關重大行政案件的調查、審理工作。
社區矯正管理股
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普法與依法治理股
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鄉鎮(街道)、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區法學教育及有關工作;指導全區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
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全區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全區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區司法所建設,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業務工作和司法助理員培訓工作。指導全區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全區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區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刑滿釋放、解除社區矯正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
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仲裁工作,負責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行政處罰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司法所
區司法局下設9個司法所,股級建制。分別為:長治市潞城區司法局潞華司法所、長治市潞城區司法局翟店司法所、長治市潞城區司法局成家川司法所、長治市潞城區史回司法所、長治市潞城區店上司法所、長治市潞城區合室司法所、長治市潞城區微子司法所、長治市潞城區黃牛蹄司法所、長治市潞城區辛安泉司法所。司法所為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協助基層政府依法行政和開展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人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代表鄉鎮政府(街道)處理民間糾紛;指導和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治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社區矯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政府(街道)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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