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醫療保障局

長治市醫療保障局是長治市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長治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定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負責駐市和市屬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管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適合我市的動態調整機制。
(五)組織實施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全省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
(七)制定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市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機關黨辦)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宣傳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和建議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規劃財務和法規科
組織擬訂我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審核全市醫療保險基金的預決算的編制、會計核算工作。審核定點藥店和定點醫療機構費用結算。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負責醫療保障信息統計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醫藥服務管理科
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及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全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省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我市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貫徹實施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價格,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等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四、基金監管科
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直屬單位

長治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法規,負責全市醫療保險業務經辦流程和操作規程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支付;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及有關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制;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協定的簽訂及監督管理;負責對縣(市、區)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培訓和監督;受理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有關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的查詢,做好相應的配套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郭軍只,黨組書記、副局長。
王鎖斌,黨組成員、副局長。
郜峰,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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