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長治市委、長治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治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的通知》(長發[2009]20號)和《關於市縣事業單位清理規範和分類改革的意見》(長辦發[2009]50號)要求,設定長治市農業能源環保監測站,正科級建制,為長治市農業委員會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農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調查和監測工作,以及農業資源、環境保護、生態農業新技術的試點、示範和推廣。
(二)負責全市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以沼氣為主的農村可再生能源新技術的試點、示範和推廣工作。
(三)負責全市基本農田環境質量的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開展重點區域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及綜合防治技術推廣工作。
(四)負責全市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農業野生植物資源原生境保護和開發。
(五)組織和指導全市農業資源環境與農村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和服務體系建設。
(六)組織農業行業特有工種(沼氣生產工)職業技能培訓和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全站綜合服務工作;負責做好各類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會議組織、記錄、考勤統計,監督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農村可再生能源科
負責擬定全市農村可再生能源生態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能源生態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可再生能源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全市能源生態知識的普及宣傳和技術培訓,信息統計、網上發布、諮詢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農村可再生能源生態建設新技術的開發推廣工作。
(三)資源環境保護科
擬定全市農業資源和環境保護的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農業環境質量和農業資源原生境的監測、評價和監督管理工作,並向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農業環境質量現狀及發展趨勢情況的報告;負責組織本市農業野生植物資源的調查、保護以及項目申報、實施和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本市農業資源和環境監測和檢測網路建設;對所有影響農業環境和野生植物資源原生境的建設項目和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參與農業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的調查處理;開展農業資源和環境保護技術的研究、開發及技術推廣工作。
人員編制
長治市農業能源環保監測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0名。其中:正科級1名,副科級2名。
附則
本規定由長治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