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

根據《市委、長治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治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的通知》(長發[2006]20號)和《關於市縣事業單位清理規範和分類改革的意見》(長發[2009]50號)要求,設定長治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正科級建制,為長治市農業委員會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授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監督及法律救濟等職能;
(二)依法行使法律、法規明確執法主體為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權,負責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生產資料、農業生產投入品的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及違法行為的查處;
(三)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所轄縣(區)的農業行政執法工作;
(四)審查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查處跨縣或縣執法機構移送的以及需要由本市執法機構查處的案件;
(五)今後法律、法規賦予以及省人民政府、農業部明確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的執法職責。

人員編制

長治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核定全額事業編制8名。其中隊長1名,副隊長2名。

附則

本規定由長治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