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長治市委、長治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治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長發[2014]9號),設立長治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職責調整,加強的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全部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二)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經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審批項目。
(三)將對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轉移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四)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五)助產技術、結紮和終止妊娠手術機構許可及人員準入下放縣(市、區)衛生和計畫生育部門。
(六)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七)將原市人口計生委承擔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等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八)將原市衛生局承擔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加強的職責

(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二)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三)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四)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五)加強衛生應急體系建設,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能力。加強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提高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管理水平。加強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療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收集上報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落實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四)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國家和省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
(五)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全市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省基本藥物制度和我市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八)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開展打擊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依法規範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管理工作,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的管理工作,負責再生育審批工作。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
(十一)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堅持完善落實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對計畫生育規劃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評。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開展衛生計生對外合作交流。
(十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
(十六)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市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擔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編制3名,職數1名)
負責制定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綜合協調並督促機關業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值班、車輛、節能和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政法、綜治、雙擁、後勤管理、公務接洽及精神文明等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的購置、登記、服務、管理工作;承辦建議提案工作;承擔全市年度目標責任檢查考核工作等。
(二)編制人事科(編制3名,職數1名)
擬訂衛生計生人力資源和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隊伍建設以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和評審;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和重點學科建設,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負責系統內管理幹部、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先進模範的表彰;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負責部門援藏援疆援外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的出國(出境)有關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編制3名,職數1名)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衛生與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落實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市大型醫用裝備配置許可;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組織和實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承擔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衛生應急與安全辦公室(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編制3名,職數1名)
承擔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擬訂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的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建與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組織協調全市有關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動的衛生防病保障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指示精神;負責安全生產、國家安全和綜合治理工作;督促機關和所屬單位安全責任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健全和落實;負責對所屬單位安全考核和獎懲;組織開展本系統安全生產的檢查,督促整改隱患,對違法行為和隱患提出意見;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五)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科(編制3名,職數1名)
貫徹落實衛生政策、法規、規章,指導機關法制建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衛生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綜合性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巨觀政策與改革發展措施並組織分析、評估;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律法規諮詢、解釋以及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或參與起草重要會議檔案、政策研究報告等工作。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協調;負責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管理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科(編制3名,職數1名)
擬訂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市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國家和省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
(七)醫政醫管科(體制改革科)(編制3名,職數1名)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監督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全市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協助做好應急醫療救援工作;承擔國防醫療衛生動員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任務;督促落實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八)中醫藥管理科(編制2名,職數1名)
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市級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負責指導農村和社區中醫藥工作;承擔中醫藥、中西醫結合科學研究和老中醫經驗整理研究工作。
(九)基層衛生科(編制3名,職數1名)
擬訂全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參與基層醫改和基本藥物制度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收集、分析農村和社區居民健康狀況信息,檢查農村和社區衛生政策落實情況。
(十)綜合監督科(編制3名,職數1名)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工作綜合監督;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
(十一)婦幼健康服務與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制3名,職數1名)
擬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劃、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市婦幼保健服務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管理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負責指導科學育兒工作;推動科學育兒早期發展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指導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承擔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評審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縣鄉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完善和落實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承辦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二)計畫生育家庭發展和宣傳科(編制3名,職數1名)
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地方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和規範;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網路建設;負責衛生和計生系統重大先進典型的宣傳報導;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
(十三)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編制2名,職數1名)
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指導、督促縣(市、區)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
(十四)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全市愛國衛生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各成員部門職責的落實,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運動;指導各縣(市、區)愛國衛生運動工作;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城市、衛生縣城、衛生村鎮和農村改水改廁和除害防病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4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委書記1名,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專職副主任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共17名,含負責黨群工作的專職副書記1名、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1名、負責離退休老乾工作的管理人員1名;科級非領導職數9名。
核定工勤人員編制4名。

其他事項

(一)由於機構調整,現配備領導職數超過核定領導職數的可以保留原職級待遇不變,作為過渡。
(二)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市計畫生育協會機構編制事項維持不變。
(三)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四)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相關舉報,經專家組初步論證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按規定程式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召回和銷毀等強制措施。
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五)原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所屬單位成建制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管理。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