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物價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監督有關部門實施國家物價主管部門和省物價局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宣傳物價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物價局
- 地址:長治市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非盈利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長治市物價局主要職責:
2、負責全市價格管理和綜合平衡工作;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價格計畫草案,研究和提出全市價格改革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和政策建議,設計和論證價格改革方案。
3、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的商品、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規定商品和收費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制定和調整省委託的商品和收費的價格標準;負責價格調控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對糧食、重要農副產品等風險基金及儲備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議;按照定價許可權的範圍審定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標準;負責收費許可證的管理和年審;負責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負責主持重要商品的價格(服務收費)決策聽證會;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房地產價格政策、作價原則和管理辦法;參與制定土地價格,對土地交易價格進行監督和指導;全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適用房、集資房價格管理辦法及市直上述房地產價格,對非住宅商品房核定基準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廉租房、未售公房租金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物業管理收費標準。
5、負責對放開的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實行監審,監督執行重要商品的最高限價,最低保護價以及差率和利潤率;負責指導行業協會組織和重要商品交易市場的價格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主要商品行業價格協調製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及其合理幅度,制止價格欺詐和牟取暴利;負責低價傾銷工業品的成本認定,制止低價傾銷;負責集市貿易的價格管理。
6、組織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參與對煤炭及專項基金及“價差"、“量差”的稽查;參與對亂攤派、亂集資、亂漲價、亂收費的監督檢查,受理不服縣級物價部門處罰而申請的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負責全市明碼標價工作;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職工義務物價監督檢查。
7、建立全市市場價格監測體系,組織價格信息網路,分析市場物價形勢,預測物價走勢,研究價格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建立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8、負責全市價格評估管理和監督工作;接受委託負責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辦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沒收、追繳物品及糾紛財物等涉案物品的價格評估、認定、鑑證工作;接受委託調解生產者、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價格糾紛,協調有關價格事宜;開展物價政策諮詢服務和價格認證工作;接受企事業單位的聘請,擔任常年價格顧問。
9、負責全市主要農產品、工業品、服務收費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匯總、分析;負責調(定)價(費)前的成本審核工作;制定餐飲業、修理業的等級差價率。
內設機構
辦公室職責
一、綜合協調、督察督辦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具體負責機關會務、文秘、檔案、印鑑、接待、保密、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
三、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四、負責價格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工作;提供法律諮詢和援助;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負責價格綜合平衡工作,研究提出物價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對策、建議。
五、研究分析經濟形勢和物價形勢,反映物價動態,編寫物價簡報;建立價格信息網路;負責物價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負責本部門及下屬單位的安全工作。
商品價格管理科職責
一、擬定商品價格管理政策;管理國家、省和市直接定價的商品(含包含或附加在價格中的收費)價格,規定商品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制定和調整相關價格。
二、指導部門和地區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平衡、銜接接壤地區主要商品價格水平,協調仲裁商品價格爭議。
三、參與各類專項基金的政策研究、制定和調整;對糧食棉花和石油等風險基金和儲備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議。
四、按照定價許可權和範圍審定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標準;參與擬定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策補貼標準;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
房地產價格管理科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房地產價格政策、作價原則和管理辦法。
二、參與制定土地價格(工業用地、商業用地、住宅用地的招拍掛價格),對土地交易價格進行監督和指導。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價格政策、作價辦法及相關價格,並制定和調整有關項目和標準。
收費管理科職責
一、承擔價格規章和綜合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審查工作和有關清理、彙編、備案工作。
二、負責價格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工作;擬定山西省價格(收費)管理目錄;承辦物價系統法制宣傳、培訓工作。
三、組織協調價格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證賠償工作;組織政府定價聽證、價格行政處罰聽證;提供法律諮詢和援助。負責反價格壟斷的政策法規工作。
四、組織實施國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制定市管行政事業性收費(含附加在教育醫療衛生服務中的收費和價格)的作價原則和管理辦法,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配合財政部門制定和調整收費項目。
五、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承辦收費許可證的管理工作。
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職責
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二、依法監督檢查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收費、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和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
三、查處價格壟斷行為,參與對亂攤派、亂集資、亂罰款的監督檢查。
四、健全價格舉報制度,依法辦理價格舉報案件。
五、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稽查;負責煤炭價格稽查;參與各類專項基金及“價差”、“量差”的稽查。
六、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等工作。
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職責
一、負責主要農產品、工業品、服務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匯總、分析,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地方開展成本調查工作,發布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匯總資料和相關信息;
二、組織農村大集鎮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三、負責定(調)價(費)的成本監審工作。
四、組織制定餐飲業、修理業的差價率,制定管理等級標準。
五、擬定有關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制度,並組織、指導、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