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潞州區發展和改革局

長治市潞州區發展和改革局

長治市潞州區發展和改革局,是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潞州區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延安中路8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區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區經濟安全、物價穩定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加強對巨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三)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區級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建設項目。
(四)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本區域的工業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建設項目和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
(五)提出全區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經濟合作。組織擬訂全區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規劃、措施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推動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
(六)負責全區糧食、棉花、食糖等戰略物資儲備,負責全區應急物資倉儲調運、避難場所及災後重建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有關事宜。
(七)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 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區節能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等工作。
(九)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組織制定能源發展綜合規劃、政策,審核能源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能源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能源類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申報有關工作。分析能源發展動態和趨勢,協調綜合性重大問題。
(十一)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二)牽頭擬訂全區價格規劃草案,研究提出價格改革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和政策建議,設計和論證價格改革方案。建立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路。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政府定價中定調價監審和定期監審工作。接受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委託或有關行業對相關經營者成本實施成本監審。維護全區正常價格秩序,對價格行為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完善價格信息發布制度。
(十三)實施國家、省、市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政策法規,實施國家、省、市管理的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標準。負責實施行政事業收費單位收費情況和收支狀況報告制度,對收費單位收費行為進行監管。接受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五)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含食用油)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畫和收儲、動用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統計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區級地方糧食流通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收購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七)管理區級糧食、棉花、食糖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棉糖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畫及動用建議。提出區級儲備物資規模建議。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糧棉糖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擬訂區糧棉糖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十八)負責區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擬訂區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區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物資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擬定區級地方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區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十九)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根據全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擬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和全區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和糧食質量監測體系投資項目。
(二十)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一)承擔對區國有糧食企業的行業監管職責。
(二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機關會務、文秘、檔案、印鑑、信訪、接待、老幹部、保密、安全、保衛、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指示,落實黨委的工作部署;承擔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和推動專題學習教育、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理論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三重一大”工作;負責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巡視巡察整改工作;承辦黨委的其他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國民經濟綜合股
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綜合平衡的目標和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性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新興產業項目;綜合分析全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平衡財政收支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的制訂和實施;組織開展和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承擔區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經濟運行調節股
監測研判全區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煤電油氣、交通運輸和物流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綜合協調應急物資保障工作,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區級物資儲備的建議;組織擬定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相關政策和法規,編制相關規劃和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股
提出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調控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組織重大項目規劃、布局並下達前期投資計畫;負責區重大投資項目和國家有特殊規定重大項目的開工報告的審理;負責區直各部門、公檢法司系統的基本建設;研究擬定全區對外開放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負責編制全區利用外資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中所批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負責全區借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和上報;會同財政部門確定全區及區級借債規模;會同外事部門發展國際友好區州合作關係,並負責相應的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利用外資項目談判及對外招商活動;研究分析全區全社會資金平衡、運行狀況和政策措施;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匯總分析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政府財政建設資金和煤炭專項資金的籌措和使用政策,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財稅、金融、證券、保險業規劃,編制區級建設資金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直接融資和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工作;負責區基本建設基金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企業上市的有關工作;安排建設項目鋪底流動資金和貼息資金。
產業發展股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業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協調城鄉統籌發展工作。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農科、中小企業(鄉鎮企業)、農村城鎮化建設、農村產業化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分析全區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主要工業行業規劃和全區的產業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指導協調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重要工業品的預期調控指標;牽頭並會同有關部門對涉及重大布局性、增加新的生產能力的焦化基建項目提出建議;負責工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研究分析和協調全區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服務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和規劃;監測、預測服務業發展動態和趨勢,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研究提出全區新材料產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和規劃,協調有關部門推進新材料重點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經濟結構調整相關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定相關政策;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作,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資金,推動全區國民經濟新興產業形成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研究提出全區流通領域發展戰略和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的巨觀調控政策;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全區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並根據運行情況對進出口計畫進行調整;負責糧食、棉花、煤炭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提出現代化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建設項目有關事宜;研究制定信息化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政策,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促進信息產業發展;負責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實施;組織協調信息產業的建設和發展;組織網路規劃和建設,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負責重大信息化產業項目布局的審定,組織實施重大信息產業化項目和重點信息化工程。
社會發展股
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擬定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和協調文化、出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體育、政法、民政、殘聯、農轉非、復員軍人安置、技校、工青婦及社會團體等社會事業發展政策;研究提出全區科技、教育和衛生事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擬定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編制年度人口計畫等;研究擬定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及就業和社會分配的重大問題;研究解決全區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地區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合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和計畫、水資源平衡和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基礎測繪計畫、地震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參與國土開發整治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編制城市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全社會資源綜合利用和環保產業有關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和環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研究全區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能源發展規劃,最佳化能源結構,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研究提出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和再生能源開發的政策措施;負責煤炭運銷相關工作,負責能源投資項目有關事宜;負責新能源行業管理;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定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行業標準;牽頭開展新能源合作。負責新能源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研究全區交通運輸體系狀況,提出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擬定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對交通運輸現代化實施進行協調指導。協調全區鐵路、公路、民航基建項目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全區地方鐵路、鐵路專用線及煤炭集運站建設;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統籌協調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建立健全企業投資項目信用承諾監管制度,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中長期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制度標準擬定與綜合管理工作,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區信用信息徵集、發布和使用管理,指導轄區內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糧食管理股
擬定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糧食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和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具體工作;承擔相關糧食產業數據統計工作;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以及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中央、省、市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
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收儲、動用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棉糖收購、銷售、輪換及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區級儲備糧的規模建議;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區級儲備糧管理;歸口管理全區糧食流通和相關儲備統計工作,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糧食產銷合作的相關工作;擬定區級重要物資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區級重要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區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計畫建議,組織實施區級重要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承擔所屬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起草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及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承擔糧食應急有關工作,組織擬定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糧食流通科普和節糧減損等工作。
價格股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價格調控政策及依法在非常時期制定的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負責價格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預測;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負責本級用於價格調控、穩定市場的財政資金管理和使用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市人民政府有關電力、燃氣、供排水、供熱、成品油價格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價格和房地產價格政策和措施;制定調整區級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區級定價項目服務價格;組織實施政府定價中定調價監審和定期監審工作,接受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委託或有關行業對相關經營者成本實施成本監審;對價格行為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接受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承擔價格綜合業務工作;負責價格機制改革工作。
行政審批股
負責許可權內企業投資項目的評審論證、申請報告的核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批;負責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負責許可權內項目招投標方案核准;負責外商投資項目的核准和上報;負責許可權內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管理工作;研究和提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提高行政審批效能。
法規監管室
負責對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的跟蹤檢查;加強對全區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負責對企業投資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規範企業投資行為,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及使用上級資金項目的決策、審批、建設等日常監管,監管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投資計畫管理;會同相關股室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涉及發改部門的安全檢查和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全區的招投標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周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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