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治市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治市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定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執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全區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統籌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做好全區就業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統籌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執行上級有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辦法,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和區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項。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黨務、政務、事務工作,擬定全局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秘、接待、車輛、保密、保衛、信息報送等日常工作。負責黨組、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制訂全局財務以及社會保障資金(經費)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區人才引進與開發專項資金;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制定全局財務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考核、任免和懲處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體系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黨務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黨組、機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組織有關政策和綜合性問題調查研究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承擔黨組、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相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承擔相關政策法規的培訓、諮詢服務和普法教育工作; 負責人社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協調、督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
組織實施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控訴舉報,組織查處有關案件;承擔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負責局屬單位預算執行審計監督和單位負責人離任審計。
就業培訓開發股
擬定全區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的就業政策;參與擬定全區專項就業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 負責就業失業登記管理,指導和規範全市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擬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集體契約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經營性勞務派遣業務企業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勞動契約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區級企業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
擬訂全區城鄉人力資源的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及評選表彰工作;負責全區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及農村人力資源轉移培訓等指導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制定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全區職業技能鑑定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技師、高級技師評聘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股
執行人員的調配政策,承辦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指導承辦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局屬有關單位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年度計畫執行情況 ;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負責全區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預測工作;擬定我區人才引進和項目經費資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規範全區人力資源市場, 負責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和區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項;審核和辦理以區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具體事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事業單位的崗位設定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崗位培訓設定方案和崗位聘用的核准備案;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組織指導區直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獎懲、任免、辭職、辭退、解聘等事宜。
擬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承辦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資格審核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
工資福利股
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殊貢獻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負責駐我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審批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的審批工作。
養老保險股
組織實施全區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人員檔案管理工作;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則;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個人賬戶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定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制度;指導審核審批企、事業職工退休、離退休人員調整和增加待遇審核、新增死亡遺屬享受撫恤金困難補助;監督企業養老保險所落實城鎮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
組織實施全區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和標準,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組織實施農村養老保險費籌集、養老金支付、基金管理辦法和經辦機構管理規劃,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組織實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籌集、審核、備案和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
失業保險股
組織實施全區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改革方案;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完善失業保險標準調整機制;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審核區屬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
工傷保險股
組織實施全區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執行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組織調整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實施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實施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組織實施協定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辦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相關工作;承辦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相關工作。
勞動監察(信訪仲裁)股
擬定全區勞動保障監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則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計畫;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工作。擬定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
實施規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相關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勞動、人事仲裁員培訓和資格認證工作,指導仲裁員、調解員隊伍建設。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人員的培訓;負責信訪事項的受理、協調、交辦、轉送、督辦等工作;研究處理重要信訪案件和集體上訪事件;負責有關信訪信息的報送、統計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徐衛國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