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潞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治市潞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治市潞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長治市潞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潞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長治市潞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定全區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做好全區就業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統籌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統籌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和區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項。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擬定全局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保衛、接待、車輛、宣傳、後勤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職工培訓工作;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制定全局財務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規劃統計股。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局屬有關單位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年度計畫執行;承擔有關信息規劃、統計調查工作。
(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擬定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依法監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控訴舉報,組織查處有關案件;承擔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負責局屬單位預算執行審計監督和單位負責人離任審計。
(四)就業促進股。擬定全區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的就業政策;積極落實專項就業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規範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職業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審批、管理和職業中介機構進入我區人力資源市場的準入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擬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負責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勞動契約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承辦企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擬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承辦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事業單位的崗位設定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崗位培訓設定方案;負責崗位聘用的核准備案和契約鑑證;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指導承辦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組織指導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考核、獎懲、任免、辭職、辭退等事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七)工資福利股。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法規,擬定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殊貢獻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和省以上駐我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審批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的審批工作。
(八)養老失業股。擬定全區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職業年金政策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則;擬定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個人賬戶管理辦法監督實施;擬定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審核基本養老保險費率;落實企業職工退休、離退休人員調整和增加待遇、遺屬享受困難補助待遇政策;落實城鎮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落實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退休;擬定死亡、遺屬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擬定全區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並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失業保險標準調整機制;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定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審核區屬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
(九)工傷保險股。擬定全區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組織調整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實施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實施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組織實施協定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辦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相關工作;承辦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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