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潞城區財政局

長治市潞城區財政局

長治市潞城區財政局是長治市潞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潞城區財政局
  • 隸屬:長治市潞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巨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區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區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編制年度全區預決算草案和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根據全區預算安排,確定全區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預算編制,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六)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區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全區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負責審核和編制匯總全區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管理區本級財政銀行賬戶和區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
(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區政府採購政策,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管理區級財政公共支出;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根據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規章制度,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整合、調劑、共享、共用機制;負責管理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審核批覆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產權界定等事項。
(九)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工業、農業等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全區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擬定全區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按規定管理多邊開發機構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
(十二)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註冊會計師和會計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全區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制定全區的財政科學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區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強化巨觀調控聯能,分析預測全區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區巨觀經濟政策,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改進和完善政府管理,投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建議。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強化財政資金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依法規範政府債務管理,嚴控政府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4.完善區屬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依據區政府授權集中統一理區屬國有金融資本,依法履行區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財務、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機關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綜合股。負責保障性住房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及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彩票公益金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扶持村集體經濟管理工作。負責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
(三)稅政條法股。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提出改善稅收結構和平衡稅負的建議。
(四)預算股。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本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承擔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工作。承擔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的聯絡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五)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六)經濟建設一股。承擔工業、交通、能源、商貿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七)經濟建設二股。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建設、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八)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九)教科文股。承擔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十)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
(十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股。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的監督管理,承擔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管理等基礎性工作。
(十三)企業股。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參與全區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的財政政策,負責區屬國有企業改革專項資金的管理。承擔地方金融方面的相關工作。
(十四)會計股。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五)監督股。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
(十六)工資編制聯審股。承擔全區各單位工資核算統發工作,監管代理銀行統發工資情況。負責協調區編制、人事部門核實區級財政供養人員的編制、工資和在崗情況。負責全區財政供養人員信息的匯總及上報,提供部門預算所需的基本支出基數。
(十七)預算績效管理股。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制度,並對有關制度和辦法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預算績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為全方位、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提供信息技術支撐。
(十八)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承擔全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改革工作。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和發布,處理區級政府採購的投訴事項。設立政府採購專家庫及供應商產品信息庫並監管使用。負責政府採購代理資格審批與認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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