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雨花區商務和旅遊局

長沙市雨花區商務和旅遊局

根據中共長沙市雨花區委員會、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雨發〔2011〕3號)精神,設定長沙市雨花區商務和旅遊局(以下簡稱“區商務和旅遊局”),加掛長沙市雨花區招商合作局的牌子(以下簡稱“區招商合作局”),正科級,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雨花區商務和旅遊局
  • 地點:長沙市雨花區
  • 類別:政府機構
  • 內容:介紹長沙市商務和旅遊局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編制和職數,其他事項,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介紹
根據上述職責,區商務和旅遊局(招商合作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全局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及重要報告、檔案的起草和修改。
2.負責全局商務和旅遊發展狀況的調研與分析,參與制定商務、招商、旅遊各項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
3.負責擬定局年度工作計畫和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及時督導局領導交辦和會議決定的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實施全局幹部的年度績效考核工作。
4.負責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息簡報、提案議案辦理、計畫生育、綜治工作、財務、後勤、接待等工作。
5.負責局機關黨建、組織、人事、共青團、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並做好經常性政治思想工作。
商業貿易科
1.指導、協調全區商業網點、市場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全區各類商貿行業協會,開展行業指導工作;負責全區商業流通體制改革,市場管理升級的協調服務工作。
2.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協調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風險儲備、市場調節;負責全區商貿報表的匯總、分析工作。
3.組織實施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酒類零售許可管理工作,會同工商等執法部門依法查處無證生產、銷售和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行為。
4.貫徹實施牲畜屠宰管理法規、規章和有關標準,負責對全區牲畜定點屠宰業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打擊私屠濫宰,取締非法屠宰窩點,規範牲畜定點屠宰秩序。
5.組織實施全區商品流通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汽車服務、美容美髮、沐浴、洗染業等)的有關法規、規章;負責全區直銷網點、再生資源、家電下鄉企業備案工作,協調成品油供應秩序的市場管理工作。
6.負責全區商業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商業流通領域的文明創建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外經外貿科
1.負責報批全區企業的進出口經營權和進出口企業的年審,對已獲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後期管理;負責全區進出口業務統計以及進出口運行中的綜合分析和跟蹤管理;負責全區對外經貿交易會、境內外展銷會、洽談會的規劃、指導、協調、管理、組織。
2.協助申報出口商品配額和一般許可證,負責貫徹加工貿易(含來、進料加工貿易、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政策和規章並組織實施,協助“三來一補”貿易項目契約的審批,協管全區進出口商品的商標工作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以及對進出口商品質量管理的指導。
3.負責全區各類外商(包括港澳台商)投資企業的契約和章程變更工作;負責對外貿易經營權備案登記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
4.負責全區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下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工作和3000萬美元以上外商投資企業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對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全程代辦工作。負責擬定全區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計畫;負責督促外商投資企業資金到位;受理、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負責對外商投資統計工作,並定期作出綜合統計分析;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年檢工作。
5.負責全區境外經濟合作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對外援助、接受外援等項目的歸口管理與協調;負責申報和指導對外經濟合作項目。負責承辦勞務派遣、經濟技術合作等出口任務批件和出國人員選派的審核、申報;負責全區境外加工貿易項目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
招商科
1.負責分析、研究全區招商引資情況,綜合各部門意見,擬制全區招商引資年度計畫,提出鼓勵招商引資的建議和措施。協助做好全區招商引資獎勵政策以及產業扶植政策的制定及實施,並做好市、區招商引資獎勵政策的實施工作。
2.建立內容詳實、查詢便捷的客戶資源庫,負責重點項目的聯絡工作。
3.負責全區對外招商活動的組織和指導協調,接待安排境內外投資商來區投資、考察活動;採用多種途徑跟蹤掌握國際資本、國內優勢企業集團、上市公司的發展態勢和投資趨向,積極推介、組織洽談投資項目。
4.積極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各類招商節會;有針對性地策劃、組織招商引資活動;拓展新的招商領域,負責聘請招商顧問、招商代理。
5.製作、維護、管理長沙雨花招商網,承擔我區招商引資網路平台建設,推進網上招商、網上洽談。
重點招商項目服務科
1.收集、篩選、策劃、包裝重點招商項目,建立內容充實、操作性強的招商項目庫;編制《長沙市雨花區招商書》,分類制定招商方案,編制區重點招商項目《商業計畫書》。
2.負責簽約項目的調度、跟蹤,掌握項目進展情況,做好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的全程跟蹤服務。
3.協助制訂全區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目標管理責任制,並組織進行年度績效考核。
4.牽頭組織全區重大招商項目建設調度會,分析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
5.協助項目建設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和旅遊工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及旅遊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研究和擬定全區商業發展規劃、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和商業網點布局規劃;做好全區市場、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和協調工作,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負責市場預測、預警,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組織協調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
(四)培育發展商貿流通市場,協調整頓和規範全區市場秩序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藥品、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成品油、酒類流通、牲畜屠宰、汽車報廢和再生資源回收的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商務行政執法,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安全。
(五)擬定和執行全區外貿進出口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負責全區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工作,為外商及其投資企業提供政策法規、業務諮詢服務;負責全區外商及其投資企業投訴及有關經營、發展環境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依法核准限額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契約、章程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變更事項;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呈報全區企業的進出口經營權。
(六)負責全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的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負責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指導協調國外對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七)負責組織參與商務部、省、市政府舉辦的內外貿易促銷活動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以雨花區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內外貿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八)整合區域招商資源,突出產業招商,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統一對外發布招商項目,策劃、組織、參與各類招商引資活動,指導管理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組織管理以區政府名義聘請的全球招商代理工作人員的工作。
(九)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區境內外投資聯絡工作,分析研究全區招商引資情況,並擬定全區招商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跟蹤、調度重點招商項目並督促落實,協調解決各類客商投資項目的有關問題。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發展旅遊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全區旅遊業發展,擬定全區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和配合省、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旅遊人才規劃,加強旅遊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組織、指導全區重要旅遊資源和產品的開發,培育、完善和開拓旅遊市場;負責全區重點旅遊項目的申報工作和旅遊區(點)的開發建設;負責全區特色旅遊項目的培育及旅遊品牌的創建和推廣工作,承擔轄區內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全區旅遊信息建設、旅遊統計、旅遊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信息分析、預測預報及假日旅遊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轄區內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協助處理轄區內旅遊投訴,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轄區內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協調應急處理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確定的各類旅遊區(點)、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等級和標準;負責轄區內星級旅遊飯店、星級旅行社、家庭旅館、旅遊景區(點)、鄉村旅遊區(點)的評定工作及轄區內創建國家和省級工農業旅遊示範點推薦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商務、旅遊、招商系統統計及其信息發布,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編制和職數

區商務和旅遊局(招商合作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一)長沙市雨花區現代服務業發展辦公室
長沙市雨花區現代服務業發展辦公室為區商務和旅遊局負責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獨立運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
(二)長沙市雨花區商業旅遊辦公室
長沙市雨花區商業旅遊辦公室為區商務和旅遊局二級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

其他職責

1.負責擬制和組織實施全區發展旅遊業的年度計畫,組織實施雨花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旅遊節會活動;促進和引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
2.指導協調旅遊資源的保護利用和開發建設;負責全區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景點等旅遊行業管理、行業統計與市場監管及全區假日旅遊信息預測預報工作。
3.監督檢查全區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全區旅遊行業有關投訴,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旅遊違法事件,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組織指導對全區旅遊行業的執法檢查,協助管理全區旅遊安全、旅遊保險、應急救援工作。
4.組織開展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訂和實施全區旅遊人才培訓計畫;負責旅遊電子網站平台建設。
5.負責轄區內創建國家和省級工農業旅遊示範點推薦工作和三星級旅遊飯店的初評及二星級旅遊飯店的評定工作;負責轄區內旅行社、2A級旅遊景區(點)、三星級及三星級以下鄉村旅遊區(點)等級評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區旅遊行業的文明創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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