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蔬菜基地保護辦法

《長沙市蔬菜基地管理條例》經2011年10月27日長沙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4次會議通過,2011年11月27日湖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批准,2011年12月8日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11年第14號公布。該《條例》共31條,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3月19日長沙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的《長沙市蔬菜基地保護辦法》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蔬菜基地保護辦法
  • 檔案類別:辦法
  • 地點:長沙市
  • 發布時間:1991年3月19日
基本信息,具體內容,

基本信息

(1991年3月19日長沙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1年6月24日湖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1997年8月27日長沙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修改 199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

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蔬菜基地的保護,保障城市蔬菜供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蔬菜基地,是指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區內現有的和計畫擴建的專業菜地,以及蔬菜生產的附屬設施。
蔬菜基地分為長期保留區、規劃徵用區、規劃發展區進行保護。
第三條 專業菜地面積,按照本市城市人口人均三點三厘菜地安排。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貫徹執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針,搞好蔬菜基地的分區規劃,加強管理,嚴格保護。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蔬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蔬菜基地的開發、利用和建設;土地管理部門負責蔬菜基地土地的權屬管理;規劃管理部門負責蔬菜基地土地的規劃管理;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蔬菜基地的地力質量監督檢查。上述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互相配合、共同保護蔬菜基地。
鄉(鎮)人民政府、國營農場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蔬菜基地的保護和建設。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用、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菜地。
專業菜地不得荒廢,不得改種其他作物,除國家徵用外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第六條 國家建設徵用菜地和鄉(鎮)、村建設占用菜地,用地單位應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省人民政府確定的繳納標準,由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門收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批准減收、緩收、免收。所收基金應專戶儲存,用於蔬菜基地及其科技設施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條 防止污染蔬菜基地。蔬菜基地及其周邊地帶,禁止傾倒有毒有害的固體廢棄物,禁止排放有毒有害的氣體和污水,禁止新建擴建有污染的項目。禁止對蔬菜使用高毒或高殘留農藥
對危害蔬菜基地的污染源,應限期治理,消除污染。
第二章 長期保留區
第八條 長期保留區菜地,是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的郊區範圍內長期保留的專業菜地,面積二萬二千一百畝。
第九條 市規劃管理部門會同市土地管理部門和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門劃定長期保留區的保護線,埋設界樁,樹立標誌,繪圖造冊,建立檔案。
長期保留區的保護線,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條 長期保留區的菜地禁止徵用。
第十一條 長期保留區的菜地嚴格控制占用。
鄉(鎮、場、街道辦事處)、村(分場)建設和村民住宅建設,應按照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的原則,制定建設規劃。充分利用舊宅基地、空閒地、山坡地。確需占用菜地的,須經區、縣(市)規劃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蔬菜行政管理部門和糧食管理部門核實,區、縣(市)人民政府審查,按審批許可權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減少的菜地由當地用其他耕地補上。
第十二條 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和生產者,應建設和維護長期保留區的蔬菜生產設施,增加投入,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建設旱澇保收、穩產高產的菜地。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用和損壞蔬菜生產設施。
第三章 規劃徵用區
第十三條 規劃徵用區菜地,是城市總體規劃劃定的城市建設需要徵用的城區範圍內現有的專業菜地,面積一萬二千畝。
第十四條 市規劃管理部門會同市土地管理部門和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制定徵用菜地的分期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徵用菜地的分期規劃,制定補充蔬菜生產面積的年度計畫,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第十五條 規劃徵用區的菜地,近期內不徵用的,要加強保護和管理,維護生產設施的完整;近期內計畫徵用的,在徵用前應繼續種植蔬菜。徵用後,在開發建設時,建設單位要負責保護水系、道路等生產設施,不得影響鄰近菜地的生產。
第十六條 徵用菜地,用地單位必須持市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式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其他批准檔案,向市規劃管理部門、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由市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市規劃管理部門、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審核,按審批許可權報本級或上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
第十七條 鄉(場)、村建設占用菜地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村民住宅建設占用菜地的,應服從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由區、縣(市)人民政府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條 徵用的菜地,從批准之日起,徵用單位滿一年未使用而荒蕪的,由蔬菜行政管理部門按該菜地徵用前三年年平均產值的一至二倍收取荒蕪費;滿兩年還未使用的,除收取荒蕪費外,由土地管理部門按規定收回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單位使用或與蔬菜行政管理部門簽訂使用契約,安排種菜。
第四章 規劃發展區
第十九條 規劃發展區菜地,是城市總體規劃劃定的區、縣(市)計畫擴建的專業菜地,面積二萬五千七百畝。
第二十條 市規劃管理部門會同市土地管理部門和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門劃定規劃發展區的保護線,繪圖造冊,建立檔案。
第二十一條 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補充蔬菜面積年度計畫,具體組織實施。
擴建的專業菜地要建成土地平整、道路暢通、溝涵配套、能排能灌的蔬菜基地。
已建成的專業菜地,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保護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 規劃為專業菜地的耕地嚴格控制徵用。確需徵用的,按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鄉(鎮)、村建設和村民住宅建設,由鄉(鎮)人民政府作出規劃,報經區、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嚴格按規劃實施,不得占用規劃為專業菜地的耕地。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或蔬菜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一)對執行本辦法卓有成效的;
(二)對保護、開發和利用專業菜地成績突出的;
(三)對維護和建設蔬菜生產設施效果顯著的;
(四)同非法占用專業菜地或破壞蔬菜生產的行為作鬥爭有功的。
第二十五條 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菜地的,未經批准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占用菜地的,無權批准或超越許可權非法批准占用菜地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處罰,並限期恢複種菜。
第二十六條 對蔬菜基地造成污染的,按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蔬菜生產者荒廢菜地的,責令限期恢複種菜,並由鄉級人民政府按該菜地荒廢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一至二倍收取荒蕪費。超過期限拒不種菜的,收回菜地另行安排他人種菜。
擅自將專業菜地改種其他作物或改作其他用途的,應限期恢複種菜。
非法占用或損壞蔬菜生產設施,影響蔬菜生產的,責令賠償損失。
徵用菜地進行建設,建設單位損壞水系、道路,影響鄰近蔬菜生產的,應限期修復,並賠償損失。
第二十八條 破壞蔬菜生產,故意損毀蔬菜生產設施和蔬菜基地界樁標誌,阻礙蔬菜行政管理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擅自更改蔬菜基地保護線的,擅自批准減收、緩收、免收徵用、占用菜地應收費用的,一律無效。
國家工作人員執行本辦法玩忽職守,收受賄賂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行政區內其他城鎮的專業菜地的保護和建設,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長沙市人民政府1984年3月15日頒布的《長沙市保護蔬菜基地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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