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 外文名:Changsha c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ward
- 第一章: 總 則
- 第二章:市科學技術獎的設定
- 第三章 :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與授予
內容,附則,
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獎勵在本市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調動廣大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本市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和科技成果的轉化,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湖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以及科學技術成果的套用推廣、為本市科學技術進步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的獎勵,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科學技術獎。市科學技術獎包括如下類別:
(一)市創新貢獻獎;
(二)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三)市產學研合作與科技成果轉化獎。
第四條 市科學技術獎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鼓勵團結協作、聯合攻關,鼓勵自主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加速科教興市戰略的實施。
第五條 市科學技術獎授予在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化和促進科技進步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項目中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的工作人員,不得列為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
第六條 市科學技術獎是市人民政府授予公民和組織的榮譽,授獎證書、獎牌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直接依據。
第七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的巨觀管理和評審的組織工作。
第二章 市科學技術獎的設定
第八條 市科學技術創新貢獻獎獎勵對象是指註冊地在我市的各類性質的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科技創新、科學研究、重大工程建設、社會發展、科技成果轉化或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並對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貢獻特別突出的直接實施者或完成者。
第九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下列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
(一)在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中闡述自然現象、特徵和規律、作出重大科學發現或技術發明,且實用性強;
(二)在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製或採用新原理、新工藝、新材料,其技術水平居國內同行業領先,社會、經濟效益顯著;
(三)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經實踐證明,對推進行業的技術進步、示範作用明顯,社會效益特別顯著;
(四)在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規模化上作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
第十條 市產學研合作與科技成果轉化獎是獎勵在產學研合作與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套用先進的科技成果中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示範引導作用突出,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的公民和組織。獎勵對象為對長沙在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中成績突出的境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個人。
第三章 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與授予
第十一條 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和授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十二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獎勵評審工作。
第十三條 市科學技術獎由下列單位推薦:
(一)市直各委、辦、局科技管理機構;
(二)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
(三)市域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門;
(四)經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可的具有推薦資格的其他單位。
第十四條 已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科學技術獎的項目原則上不參加市科學技術獎評審。
第十五條 市科學技術獎委託市技術評估論證中心,實行特邀專家和學者初審、評審委員會複審的兩級評審制度。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複審獎勵等級建議,對獎勵等級進行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條 市科學技術創新貢獻獎,每兩年評審一次,每次不超過2人,可以空缺。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評審一次,市產學研合作與科技成果轉化獎原則上每年評審一次。
第十七條 市科學技術創新貢獻獎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請市人民政府市長簽署,並由市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每個獲獎者獎金數額為100萬元,其中20%屬獲獎者個人所得,用於改善生活和工作環境,另80%由獲獎者自主選題,用作科研經費。
第十八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設一、二、三等獎,由市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獎金分別為:一等獎8萬元,二等獎5萬元,三等獎2萬元。每年獎勵項目數原則上根據市財政預算、申報項目數和申報項目質量確定。每個等級項目授獎人數為:一等獎不超過9人,二等獎不超過7人,三等獎不超過5人。
第十九條 市產學研合作與科技成果轉化獎,由市人民政府頒發獎牌和獎金,獎勵的項目數和獎金數額,原則上每次每類不多於10個,每個獲獎者獎金單位為10萬元、個人為5萬元。
第二十條 市科學技術獎實行公示制度,獎勵項目複評後,正式授獎前在媒體上公示,公示期為一周。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獲獎項目、單位或候選人持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逾期且無正當理由的,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條 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提供書面的異議材料及必要的證明檔案,並在異議材料上籤署真實姓名或加蓋單位印章。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異議材料內容進行實質性的審查,並作出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二條 凡在智慧財產權或項目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產生爭議的,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推薦或授予市科學技術獎。
第二十三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者,由市人民政府撤銷其榮譽稱號,追回獎金和證書。對推薦單位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獎勵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取消推薦資格。
第二十四條 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實行迴避制度,被推薦請獎的單位或個人不得作為評審委員參加當年的評審工作。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區、縣(市)人民政府可以設立本區、縣(市)科學技術獎,具體辦法由區、縣(市)人民政府確定,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備案。市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不另設科學技術方面的獎項,國家或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市科學技術獎的經費由市財政專項下達。
第二十七條 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通知》(長政發〔2005〕2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