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食品相關產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醫藥、醫療器械、化妝品,下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和質量管理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三)依法依許可權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有關行政審批並監督實施。
(四)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五)負責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受權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依法對保健食品、化妝品、酒類流通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加強食品質量監督抽查、檢測及處理工作。
(六)依法承擔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負責股權出質及聯絡員備案工作,查處取締無需許可審批的無照經營行為。
(七)依法承擔全區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組織指導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和維護,對企業公示信息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承擔全區廣告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職責;組織開展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案件;依法開展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依法管理本區管理的商標工作,組織查處商標違法行為。
(八)依法承擔全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查處假冒偽劣產商品等違法行為;負責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
(九)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契約違法行為。
(十)依法對全區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及容器實施監督管理,並查處違法行為;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藥品經營質量、醫療器械經營質量、醫療機構製劑等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關於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組織開展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
(十一)負責全區產商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承擔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國家監督抽查、定期監督檢查和風險監控工作;負責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部門和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檢查標準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區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產品能源效率標識監管,依法推行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全區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五)統一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檢測機構、實驗室和檢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推動協調聯動機制。
(十七)負責指導與本局業務有關的社會團體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市場監督執法大隊
藥械和化妝品監管科
市場規範監管科
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食品經營監管科
食品生產監管科
質量計量監管科
特種設備監察科
廣告管理科
信用管理科
政策法規科
行政審批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的職責
將原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原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承擔的職責整合,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職責
1.劃入原區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2.劃入區商務局承擔的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管職責。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