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實施省以下垂直管理,保證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監督執法的職能和檢驗技術的職責行使有效,充分體現行政的規範性、監督的公正性、檢測的準確性、服務的可靠性。
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始終堅持“以質量為中心,標準化、計量為基礎”工作方針,切實履行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兩大職能,把“以質取勝”的理念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融入到區委、區政府決策的全過程,為望城經濟發展戰略實施、經濟建設穩步推進、百姓消費安全、社會和諧推進提供切實的公共服務和作出積極的貢獻。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有關標準化、計量、質量監督管理和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2、管理質量監督工作;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質量違法行為。
3、巨觀管理和指導全區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全區質量振興實施計畫;研究制訂提高我縣產品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和計畫;推廣先進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根據分級管理分工,組織產品質量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整改處理意見;依法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4、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按省市局授權組織制訂地方農業標準規範;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開展和指導農業、工業及其他領域標準化工作;受省市局委託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5、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執行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建立縣級計量標準;組織量值傳遞;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對企業計量檢測保證能力進行考核;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6、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協調與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協助省市局對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
7、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整改處理意見;依法行使國家監察職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安全規章、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安全監察。
8、組織擬定和實施全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管理防偽技術產品工作;管理局直屬單位。
9、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等有關工作;受省市局委託組織開展質量技術監督的對外交流。
10、受省、市局委託對區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調配、財務經費、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國有資產、社會保險、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實行管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配備、考核、任免、獎懲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
11、承辦省、市局和地方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制定機關工作制度;組織協調機關政務,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本局質量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統計以及本局泄密事件的調查。負責本局辦公室和工作場地環境、設施的配備、維護和管理、後勤服務、負責協調內外關係和有關公務接待工作;負責本局物資採購、驗收和儲存的管理以及工作設備的購置;負責本局交通工具的統一調度和維護,保證本局工作用車。負責本局計畫財務、基建、固定資產等後勤行政管理等日常事務;負責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計畫的制定、安排和具體實施;負責本局和系統的財產、國有資產、社會保險、基本建設、內部審計、信息和統計物價工作和規費收繳工作。負責本局技術開發、成果推廣、科研項目、信息服務、發明專利、科研成果評審、防偽技術管理。負責本局工資檔案資料的歸口管理。負責本局辦公設備和設施配備的採購審核和經費審定工作,並負責政府採購項目的實施。
政工科
負責對本局及二級機構人事編制、人員計畫、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離退休幹部管理等日常工作;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聘任;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察、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局人員教育培訓計畫的制定、安排和具體實施,負責本局人員檔案資料歸檔的管理移交工作;負責本局計畫生育、女工、協會財務工作,做好本局人事日常工作;負責本局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和本部門完成情況的考核。
監督科
負責全區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計畫,專項工作布置、授權檢驗機構的監督、產品後處理工作安排;負責全區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的日常協調工作,負責本局質量目標下的分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監督管理日常工作,協助省、市局管理生產領域質量仲裁檢驗和鑑定工作;
法規科
負責宣傳和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和執法人員管理;辦理行政複議和協調大案要案案件的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民事、行政、經濟等法律法規事宜及其與執法部門銜接與協調工作;管理本局行政執法案件立案、結案、歸類統計,受理質量投訴、記錄、分類工作;同時做好年度行政執法案件和投訴情況的歸類統計;主持召開案審會,案件上網、服務契約的審批、組織機構代碼和信息管理工作管理,組織法制宣傳和新聞發布、報導工作;負責行政案件的審議、複議、報批、報備和申辯、聽證的受理;負責本局質量目標下的分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負責全區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和質量技術監督執法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稽查大隊的業務工作;協助省、市局做好流通領域管理質量仲裁檢驗和鑑定工作;負責全區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的日常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