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工商局大樓腐敗案

2010年3月以來,因長沙市工商局數位老幹部的持續舉報,中國青年報和新華社《瞭望東方周刊》連續報導了長沙市工商局新辦公大樓建設中存在的巨大問題。此後,《人民日報》、《湖南日報》、新華社“新華視點”均發表了調查報導。2010年8月11日,時任湖南省紀委書記許雲昭作出重要批示,長沙市紀委等部門組成特偵組進行了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工商局大樓腐敗案
  • 問題上報日期:2010年3月
  • 報導部門:新華社《瞭望東方周刊》
  • 批示日期:2010年8月11日
簡介,突破,宣判,無解,

簡介

2010年8月16日,由長沙市紀委常委、秘書長唐志遠牽頭,組織市紀委監督檢查室、宣教室及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等部門,組成專項調查組,與長沙市工商局相關領導及財務處、審計處、基建辦等相關人員談話了解情況,調閱了相關檔案、投資計畫、會議紀要等資料,對該局大樓空調安裝項目的政府採購情況進行了初步調查核實,發現了諸多違法問題。
2010年8月31日,長沙市紀委作出了“關於市工商局空調安裝項目政府採購問題的調查情況匯報”。2010年9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反瀆局綜合多方收到的線索,在進一步初查後,發現長沙市工商局主要領導及佘琛臻等人,在辦公樓的建設中,違反《招投標法》的規定,濫用職權,多次改動中標契約內容,採取低中高結的方式,超過契約中標價支付工程款2500萬元,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

突破

2011年,長沙市紀委對長沙市工商局辦公大樓空調安裝工程的調查形成突破。當年6月,長沙市紀委對長沙市工商局基建辦主任、財務基建處處長張文和基建辦副主任佘琛臻進行了雙規。佘琛臻在雙規期間,交代受賄金額有16萬元,但辦案機關只認定8.1萬元,理由是找不到行賄人。據佘交代,裝修老闆楊某曾送給他22萬元,而楊某根本沒有到案。還有一名行賄人肖某,向佘行賄兩萬元,也沒有到案。
據了解,長沙市工商局辦公樓空調安裝項目,由湖南省工業設備安裝公司以109.8655萬元的價格中得。2003年5月7日,長沙市工商局和該公司簽訂了空調安裝的施工契約。此後,經湖南省審計廳審計發現,該項目實際支付875.507391萬元,超出中標價格的7倍。
2011年6月26日下午,原局領導班子成員、紀委書記黃運禮坦白其“對不起組織”的行為——“夫人借了楊某15萬元沒有還”。黃運禮時任紀委書記,擔任基建主管領導和基建辦主任,負責局機關基建的全面工作,和基建辦的財務審批、契約簽訂、基建招標的甲方評審代表以及施工現場的督導工作。辦公樓主體驗收後,黃的工作由常務副局長李志興接替。黃運禮的幾起主動坦白,讓一直舉報長沙市工商局腐敗案的長沙市工商局原書記鐘孝思、張雨成和原局長左澤民等人產生了懷疑。

宣判

2012年2月,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判處佘琛臻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其獲刑的理由是,2003年6月到2008年9月期間,利用擔任湖南省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建辦副主任、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投標、工程款撥付進度、工程量變更、工程結算等方面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後收取熊愛國、李建剛給予的人民幣8.1萬元。

無解

令許多舉報者憤怒的是,數千萬元的國有資產流失案似乎將就此終結。
長沙市紀委調查組的一份報告曾建議:1、由審計部門對市工商局的空調安裝工程進行專項審計,尤其是要到現場對照審計,剔除虛報作假的部分。2、對工商局參與工程建設的前任班子成員中的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及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追究其責任。“據我們所知,這兩個關鍵建議一個都沒有採用。”上述舉報的數位長沙工商局原領導表示,縱觀此案的查辦,明顯存在人為操控、運作的痕跡,“沒想到裡面的水會這樣深!”
長沙市工商局原書記鐘孝思、張雨成和原局長左澤民等人指出,僅從佘琛臻等人案中就可以發現,在市工商局大樓建設中,存在著嚴重的內外勾結、侵吞國家資產的問題,其作案手法簡單、粗糙,痕跡清晰可見。結合湖南省審計廳此前的報告可以推斷,在其他大小項目疑點重重的“結算超標”“低中高結”事件中,背後必有驚人的違法事實。
相關部門的調查報告稱,長沙市工商局在項目變更中沒有任何監督程式,沒有集體討論決定,沒有會議記錄,相關資料也不全。“從表面上看,是甲方不懂行,被施工方左右,工程總計多付出了幾千萬元資金,是瀆職行為。但調查中,很像是故意設定漏洞,可能是預謀的行為”。
被媒體轟轟烈烈報導的長沙市工商局大樓事件目前已經波瀾不驚。“原來批示的省紀委書記已經退休,長沙市紀委的調查人員多有異動,作為瀆職和腐敗標本的工商局大樓案可能永遠沒有答案了”一位舉報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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