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嶽麓區農業林業畜牧局

簡介

根據《中共長沙市嶽麓區委員會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岳發[2010] 15號),設立長沙市嶽麓區農業林業畜牧局(以下簡稱區農業林業畜牧局),為區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嶽麓區農業林業畜牧局
  • 主要職責:9條
  • 內設機構:4個
  • 所在地:長沙市嶽麓區
主要職責,職能調整,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現行農業、林業、畜牧、水產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區農業、林業、畜牧。水產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有關規範性檔案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全區農業、林業、畜牧、水產、經濟作物生產進行指導和服務。對全區農機、能源、農村經營管理及其他有關涉農事項進行管理和協調。
(三)綜合開發、利用和保護農業資源、森林資源,改善農業環境。積極開展招商引資,加強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的開發和林業基地、農村能源建設。
(四)組織和參與農業、林業、畜牧、水產主要科研課題的實施、轉化和科研成果推廣。負責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監督。做好森林防火和動物防疫工作。
(五)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國家有關農業、農村和農民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反映城鄉一體化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及三農工作動態和信息。提出落實建議,推廣典型經驗,扶持農產品龍頭加工企業和農產品流通體系的建設。
(六)切實加強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督,維護農民的合法利益和權益。指導農村經濟和農業、林業、畜牧、水產的管理,確保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
(七)負責全區農業、林業、畜牧、水產行業的科技教育和農村抗災救災,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技術職稱評審呈報等工作,指導全區農業、林業、畜牧、水產隊伍建設與管理。
(八)承擔全區鄉鎮企業統計工作,擬定全區鄉鎮企業、農村第三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資產評估工作;組織鄉鎮企業開展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以及地區間、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出口企業產品展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鄉鎮企業質量和標準化工作進行管理、指導、監督。負責擬制全區鄉鎮企業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和實施意見。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一)原區農林水利局承擔的農業、林業、畜牧業、水產業職責,劃入區農業林業畜牧局。
(二)原區工業經濟局有關種植業、養殖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管理及鄉鎮企業統計管理職能,劃入區農業林業畜牧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業林業畜牧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搞好機關日常行政事務性工作,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對局領導班子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的督辦和檢查;承辦文秘、文電、政務信息、政策調研、保密、安全、綜治、信訪、接待以及管理綜合檔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與財政、財務、人事、老乾、關協、婦聯、計畫生育、機關事務等事務的部門聯絡,做好行政後勤服務。
(二)農業科
負責農業發展計畫、政策法規、農業綜合信息與對外合作、蔬菜管理、科技教育、糧油作物管理、經濟作物管理、農機管理、環境保護、植物保護、藥品監督、種子管理以及農產品質量檢測、監測等工作;負責有關種植業、養殖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管理及鄉鎮企業統計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農村經營管理及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維護農民的合法利益和權益。負責農村綜合調研,科教法規、產業發展、農村能源、農業招商引資、扶貧綜合開發、農業勞模管理以及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建設發展相關工作。
(三)林業科
負責造林綠化、資源林政、科技推廣、森林保護、森林公安、林木種苗管理及林業調查工作;負責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組織對全區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負責全區林業治安,加強林業執法力度,打擊各類破壞森林資源的犯罪行為。
(四)畜牧水產科
負責畜牧、水產、獸醫藥政、動檢動防及法規科教等工作,承擔動物防疫及其監督、監測、預報、發布動物疫情,組織實施動物疫病的控制與撲疫;負責漁業水域生產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加大畜禽水產品安全生產力度。
核定區農業林業畜牧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或紀檢員按有關規定設定。機關後勤工勤事業編制1名。
(一)嶽麓區動物疫病防預控制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農業林業畜牧局,其人員編制在區農業林業畜牧局內部調劑。
(二)嶽麓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農業林業畜牧局,其人員編制在區農業林業畜牧局內部調劑。
(三)原區農業林業水利局涉及農業、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的二級機構,劃入區農業林業畜牧局管理,其單位性質、人員編制、經費渠道維持現狀。
(四)嶽麓區農業綜合技術管理服務中心歸口區農業林業畜牧局管理,加掛區農機安全監理站、區動物衛生監督所牌子,不再加掛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牌子,不再承擔全區農業、林業、水利等綜合行政執法職能。上述綜合行政執法職能分別調整至區農業林業畜牧局和區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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