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嶽麓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長沙市嶽麓區委員會、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岳發[2010]15號),設立長沙市嶽麓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以下簡稱區文體新局),為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全區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戰略,編制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體育工作和新聞出版(著作權)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工作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推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體育服務,統籌安排各項事業經費,規劃、指導公共文化體育產品生產,指導、協調全區公共文化體育重點基礎設施和基層設施建設。
(三)加強基層文化體育事業建設,指導、管理區文化館、圖書館和基層文體站(室),組織實施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四)管理全區社會文化體育事業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重大文化體育活動,繁榮社區(農村)文化,豐富民眾文化體育生活,積極開展全民健身運動,推動全區文化體育事業發展。
(五)管理全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負責全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要案查處工作。
(六)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指導全區體育競賽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綜合性運動會,促進青少年體育運動。
(七)制定全區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區文化體育產業建設和發展,推進產業交流與合作。
(八)管理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開展文物的保護、管理、利用工作,負責全區文物執法和區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聯繫相關區級行業協會(社會團體),進行業務指導。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區文體新局下設內設機構一辦二科,分別是辦公室、文化市場科和體育科。
(一)辦公室
統籌和綜合協調全局性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產業年度工作計畫;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審核起草、核發重要報告和有關檔案;督促重點工作落實;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信息、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車輛、接待、後勤等工作;負責黨建、財務、工、青、婦、關協、老乾等工作;受理來信來訪,綜合協調人大代表建議與政協委員提案、文明城市創建等工作。
(二)文化市場科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全區娛樂、營業性演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音像製品、出版物、印刷、文化藝術品等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及實施行政許可;負責全區社區未成年人綠色上網場所的建設和巨觀管理;實施全區文化市場信息監控;組織開展全區文化市場從業人員業務培訓;聯繫、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三)體育科
研究制定全區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區各體育協會、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全民健身工作;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各街道(鄉、鎮)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承辦各項體育比賽;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學校體育工作和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培養體育後備人才;負責全區體育經營場所的管理和監督。

人員編制

核定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或紀檢員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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