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條例

為了加強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的保護,促進資源合理利用,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條例
  • 施行時間:2018年1月1日
條例全文,解讀,

條例全文

長沙市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條例
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2017年第1號)

《長沙市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條例》已由長沙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17年2月24日通過,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7年3月31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4月18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的保護,促進資源合理利用,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的保護及其相關利用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大圍山區域,是指以瀏陽市大圍山國家森林公園為中心,包括瀏陽市大圍山鎮、達滸鎮、張坊鎮、小河鄉行政區域在內的地域範圍。
本條例所稱生態資源,是指在一定社會經濟技術條件下,能夠產生生態價值的自然物質和自然能量的總和,包括森林、山嶺、溪流、濕地、地質遺蹟、野生動植物等。所稱人文資源,是指人類社會所創造的、具有特定歷史意義與價值的物質和精神成果的總和,包括古文化遺址、古建築、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宗教活動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等。
第三條 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統一管理、公眾參與、永續利用的原則。
第四條 長沙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工作的領導,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支持本條例的實施。
瀏陽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瀏陽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管理機構(以下稱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負責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的具體組織工作。
瀏陽市發展與改革、規劃、財政、國土資源、住建、農業、林業、公安、環保、水務、文化、旅遊、民政、宗教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的保護工作。
大圍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機構以及大圍山鎮、達滸鎮、張坊鎮和小河鄉人民政府等依照本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做好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工作。
第五條 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規劃;
(二)組織實施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具體保護措施;
(三)負責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的普查、評估、建檔等管理工作;
(四)組織建設、維護和管理大圍山區域與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旅遊服務相關的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五)指導和監督大圍山區域內責任單位負責的公共環境衛生、旅遊秩序、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等工作;
(六)依照相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專項資金;
(七)組織落實生態補償等有關制度和措施;
(八)瀏陽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託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行使與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相關的行政處罰職權。
第七條 瀏陽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財政投入,提高保護與管理水平,促進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
建立多種投融資渠道,籌措社會資金用於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的保護利用。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捐助、資助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工作。
第八條 瀏陽市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工作情況,對區域內發生的與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相關的重大事件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九條 瀏陽市人民政府、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的宣傳,增強公眾的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的義務,並有權勸阻、舉報破壞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的行為。
第十一條 對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瀏陽市人民政府、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章 保護規劃
第十二條 瀏陽市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瀏陽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等單位組織編制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規劃,經瀏陽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長沙市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編制規劃時應當科學論證,並聽取長沙市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三條 編制規劃時,應當突出自然特性、文化內涵和地方特色,合理設定功能區,明確保護要求和措施,並與所涉及區域開發建設相關的土地利用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城鄉建設發展規劃等相銜接。
第十四條 規劃經批准後,應當向社會公布,方便單位和個人查閱。
經批准的規劃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式報批。
第十五條 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野生動物資源除外)根據規劃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對於紅豆杉植株群落、禱泉湖、中洲島、小河鄉鱷魚嘴灣、七星嶺、象鼻山等面狀分布資源,應當劃定保護範圍,明確保護等級和保護措施;對於千年羅漢松、達滸千年銀杏、圍山書院、劉家祠堂、東門烈士塔等點狀分布資源,應當掛牌標示,明確資源信息、保護等級和保護措施。
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對大圍山區域內生態資源和人文資源進行分類調查和等級評價,建立檔案,編制資源保護名錄,依照相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應當會同瀏陽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規劃和相關規定,制定相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地質遺蹟、水體、歷史古鎮和傳統村落、古建築、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宗教活動場所、地方特色文化等保護方案。
第三章 保護措施
第十七條 瀏陽市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規劃,採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同時做好火災預防、病蟲害防治等工作,保護和科學經營、管理大圍山區域森林資源,提高大圍山區域森林覆蓋率和森林資源質量。
第十八條 大圍山國家地質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大圍山國家地質公園內U形谷、大圍山冰斗、冰窖、羊背石、漂礫等重要地質遺蹟的調查、監測與保護。
在大圍山國家地質公園、象形山等地質遺蹟保護範圍內採集動植物、化石等標本或者從事科研、教學活動的,應當提出活動方案,並徵求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的意見。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開展相關活動。
第十九條 瀏陽市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植樹種草、退耕還草等措施,保護大圍山區域草場、草甸,防止草場、草甸退化。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開墾、占用大圍山區域內草場、草甸。
第二十條 瀏陽市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對大圍山區域船底窩濕地、禱泉湖濕地、馬場冰窖濕地等重要濕地資源開展動態監測和研究,並根據保護方案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 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大圍山區域高山杜鵑的保護和管理,做好高山杜鵑的病蟲害防治、品種培育、日常養護和管理等工作。
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應當通過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大圍山區域高山杜鵑的開發套用研究與宣傳活動。
第二十二條 瀏陽市國土、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做好區域內七星嶺湖洋梯田的保護和管理工作。七星嶺湖洋梯田景觀資源的開發利用,應當體現梯田的歷史價值和文化內涵。
在七星嶺湖洋梯田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經營等活動的,應當符合規劃,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審批手續時,應當徵求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的意見。
第二十三條 瀏陽市環境保護、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瀏陽河源頭水域以及大圍山區域其他重要水體的水環境、水資源監測。
對大圍山區域內的河道、溪流、瀑布及其他水體應當加強生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以圍、填、堵、截等方式改變水環境的自然狀態,未經批准,不得從事漂流、發電等經營性活動。
大圍山區域被劃入飲用水水源保護範圍的水體,其具體保護適用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禁止在大圍山區域人口集中地區或者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公布的重點保護區域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膠、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瀏陽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做好大圍山區域環境空氣品質的監測工作。
鼓勵大圍山區域內村鎮、旅遊景區、經營場所等優先使用電能、天然氣、液化氣、沼氣、地能等清潔能源。
第二十五條 瀏陽市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大圍山區域生物多樣性調查與編目,構建生物多樣性監測網路體系,提高生物多樣性預警和管理水平,防止外來有害物種的侵入,維護大圍山區域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穩定性。
第二十六條 瀏陽市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大圍山區域內紅豆杉、鐘萼木等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狀況的檢查和監測,對大圍山區域野生植物的採集活動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並採取措施,維護和改善大圍山區域野生植物的生長條件。
瀏陽市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大圍山區域內雲豹、白頸長尾雉、大鯢、白鷳、紅嘴相思鳥等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保護,對在大圍山區域內獵捕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依法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受傷、病弱、飢餓、受困、迷途的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時,應當及時報告林業主管部門,也可以就近送具備救護條件的單位救護。
第二十七條 瀏陽市農業、畜牧水產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機構應當加強大圍山區域農業環境保護,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種植和養殖,科學合理施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科學處置農用薄膜、農作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防止農業面源污染。
從事畜禽養殖和屠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措施,對畜禽糞便、屍體和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第二十八條 瀏陽市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科學研究的基礎上劃定地下文物埋藏區,制定保護措施。
大圍山區域古文化遺址的保護範圍內禁止開展對遺址及其環境產生污染的生產經營活動。從事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等學術研究活動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並按照規定程式報批。
第二十九條 大圍山區域內湖南省蘇維埃政府舊址——錦綬堂、中共湘鄂贛省第一次代表大會舊址——楚東山大屋、秋收起義上坪會議舊址、王首道故居、李白故居等近現代重要史跡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加強對史跡的日常保養和管理,依照規劃和保護方案,落實防火、防盜、防水、防蟲、防坍塌等安全措施。近現代重要史跡的保護與修繕,應當遵循不改變原狀、不破壞歷史風貌的原則,不得損毀、改變主體結構及其附屬設施。
瀏陽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近現代重要史跡的研究和宣傳,推動自然生態旅遊、歷史文化旅遊、民俗風情旅遊相融合。
第三十條 對列入資源保護名錄的宗祠、家祠、書院、傳統民居等古建築及代表性建築,瀏陽市人民政府應當改善其保護區域的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保護其歷史環境,可以利用古建築及代表性建築對當地生態和人文資源進行陳列展示。
對符合文物保護單位申報條件的古建築及代表性建築,文物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做好相關申請核定工作。
第三十一條 對大圍山區域內以宗教活動場所為主要遊覽內容的景點,瀏陽市人民政府應當協調、處理宗教活動場所與環保、文化、旅遊等方面的利益關係,保障宗教活動場所正常宗教活動的開展。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積極倡導生態環保理念,開展文明宗教活動。
第三十二條 大圍山區域內的白沙古鎮、東門古鎮、楚東村、象形村等歷史古鎮、傳統村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規劃並予以嚴格保護。
歷史古鎮、傳統村落內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規劃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的布局、高度、體量、造型和色彩應當體現歷史古鎮、傳統村落的建築風格和特色,並與周邊景觀相協調。
在保護範圍內已建成的與歷史古鎮、傳統村落風貌不協調的建築物、構築物,可以按照規劃要求組織進行改造。
第三十三條 瀏陽市人民政府應當企業文化、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門對大圍山區域內客家文化,夏布、油紙傘、白沙豆腐、木作、磚瓦作、張坊古山貢紙、益興堂木活字印刷等傳統工藝,以及歷史事件、地名典故等地方特色文化項目進行蒐集、整理、研究,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形式多樣的宣傳、展示和交流。
瀏陽市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需要,為大圍山區域地方特色文化的傳承與發展提供必要的場所和經費。 
第四章 利用管理
第三十四條 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年度建設計畫,對大圍山區域內各類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統籌管理。大圍山區域資源開發和利用、城鄉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應當符合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安排。
第三十五條 大圍山區域的開發建設應當遵循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依照國家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准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閒置。
第三十六條 在大圍山區域內進行開發建設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周邊自然景觀、林木植被、水體、地貌、古建築、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等生態和人文資源。建設項目竣工後,應當及時清理場地,恢復環境。
因項目開發建設造成生態和人文資源破壞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依法承擔治理和相關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瀏陽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大圍山區域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污水處理廠等排污基礎設施建設,區域內生活、生產經營所排廢水應當經處理達到國家規定的污水排放標準後,方可排放。
瀏陽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大圍山區域內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科學合理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模式,推進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
第三十八條 瀏陽市人民政府及其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大圍山區域產業發展規劃,指導調整農業產業結構,鼓勵和支持發展生態農業,開發現代觀光農業。
大圍山區域內居民及其他主體可以依法利用農村民居、景觀村鎮、田園及民俗風情等生態、人文資源開展旅遊經營活動。
第三十九條 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在利用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開展具有地方特色、文化內涵的旅遊節慶活動,培育和推廣旅遊品牌活動中,應當遵守本條例確定的保護原則。
第四十條 大圍山區域內單位、居民和遊客應當愛護大圍山區域生態、人文資源和公共設施,維護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
在大圍山區域內的景區,從事遊覽、旅遊交通、餐飲、住宿、娛樂等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相關規劃,並按照規定的地點和範圍依法經營。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應當協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經營活動的環境衛生、食品安全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指導。
第四十一條 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應當在大圍山區域內主要景區、景點設定統一、規範的標牌和地名標誌,在險要部位安裝安全設施和設定警示牌;對交通、遊覽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塗改或者損毀標牌、標誌、安全設施和警示牌。
第四十二條 在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分布區舉辦大型娛樂、文化、體育、民俗、節慶等活動以及拍攝影視劇、廣告或者進行科學考察的,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審批機關應當徵求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的意見。活動組織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周邊的景觀和環境,搭建的臨時設施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拆除。
第四十三條 長沙市氣象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大圍山區域的氣象監測和預警,並指導瀏陽市氣象管理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瀏陽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相關的防災減災工作。
第四十四條 大圍山區域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毀損或者擅自改變列入資源保護名錄的自然景觀、人文景觀;
(二)非法開山、採石、采砂、開礦、墾荒、採種、采脂;
(三)在水體炸魚、毒魚、電魚;
(四)隨地堆放、傾倒、填埋生活垃圾;
(五)違反規定向水體排放污水,傾倒垃圾、土石以及拋棄其他廢棄物;
(六)非法獵捕野生保護動物,非法採集野生植物及標本;
(七)非法採伐林木,非法收購、銷售、加工、運輸木材;
(八)燒田埂、露天焚燒秸稈;
(九)在瀏陽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森林防火期、防火區內吸菸、野炊、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和帶有明火的空中飄移物;
(十)違規土葬;
(十一)在列入資源保護名錄的建築物、岩石、竹木上刻劃題字或者擅自張貼廣告;
(十二)破壞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五條 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應當配合旅遊主管部門合理核定景區、景點的遊覽路線和遊客承載量,不得超過核定的景區、景點遊客承載量接待遊客。
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應當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備救援人員和設備,加強對工作人員、遊客和居民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四十六條 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制度,對區域有關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定期檢查和考核。 
第五章 生態補償
第四十七條 對大圍山區域內因承擔生態資源保護責任而使經濟發展或者生產生活受到限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轉移支付等多元籌資方式依法予以生態補償。補償對象的認定和補償標準、程式由瀏陽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八條 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逐步建立並完善資金補償、實物補償、政策支持、技術培訓等相結合的大圍山區域多元化補償機制。
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多種方式參與大圍山區域生態補償活動。
第四十九條 大圍山區域生態補償範圍包括以下區域:
(一)生態公益林;
(二)重要濕地;
(三)國家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國家、省劃定的特定區域;
(四)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五)瀏陽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區域。
實施生態補償的具體範圍由瀏陽市人民政府規定。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政策對生態補償範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條 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應當對生態補償範圍的生態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生態補償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等有關規定以及第四十四條除第四項外的規定,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由相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隨地堆放、傾倒、填埋生活垃圾的,由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大圍山區域管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瀏陽市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規定配備救援人員和設備的;
(二)未按規定設定統一、規範的標誌和標牌的;
(三)未對所負責的交通、遊覽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的;
(四)未對生態補償範圍的生態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報告生態補償資金使用情況的;
(五)未依法履行保護、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工作中未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他有權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大圍山區域內涉及國家、省批准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管理事項的,還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湖南省風景名勝區條例》、《湖南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讀

記者昨日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長沙市大圍山區域生態和人文資源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已由長沙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報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後,將公布實施。
2016年11月,長沙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對市政府提請審議的《條例》(草案)進行了初審,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城環委以召開座談會、媒體公開徵集意見等方式,廣泛徵求市直有關部門、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及瀏陽市等有關方面意見,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於昨日提交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條例》(草案)明確,大圍山區域以瀏陽市大圍山國家森林公園為中心,包括瀏陽市大圍山鎮、達滸鎮、張坊鎮、小河鄉在內的行政區域。《條例》(草案)新增了“公眾參與”保護原則,將對大圍山區域內客家文化,夏布、油紙傘、白沙豆腐、木作、磚瓦作、張坊古山貢紙、益興堂木活字印刷等傳統工藝,進行重點發掘、傳承與保護;大圍山區域範圍內禁止違規土葬,隨地堆放、傾倒、填埋生活垃圾,或在瀏陽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森林防火期、防火區內吸菸、野炊、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和帶有明火的空中漂移物等十二類行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