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價格監測規定

為科學、有效地組織和規範價格監測工作,保障價格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發揮價格監測在巨觀調控和價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正確引導生產、流通和消費,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價格監測規定
  • 檔案號:長政發〔2006〕35號
  • 實施日期:2006年10月1日
  • 性質:檔案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價格監測規定》的通知
長政發〔2006〕35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現將《長沙市價格監測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長沙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七日???
長沙市價格監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價格監測,是指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對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變動情況進行跟蹤、採集、監審、分析、預測、公布的活動。?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價格監測活動。?
第四條 價格監測的基本任務是調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和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
第五條 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市價格監測工作,區、縣(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協調本地區的價格監測工作。?
價格監測的具體工作,由各級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的價格監測機構及相關業務機構負責實施。?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價格監測工作的領導,重視價格監測工作的基礎建設。要建立健全價格監測機構,明確價格監測工作職責,配備相應的價格監測工作人員,組織開展價格監測工作。價格監測的工作經費,應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 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監測工作。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價格監測工作。?
第八條 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履行下列價格監測職責:?
(一)根據國家和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目錄以及本市實際,確定本市價格監測的品種和內容;?
(二)分析預測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市場走勢;?
(三)確定價格監測的定點單位;?
(四)收集、整理、匯總和儲存價格監測數據資料,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價格監測情況;?
(五)制定臨時監測和應急監測方案;?
(六)負責價格監測業務上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價格監測人員的培訓與考核。?
第九條 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統一的價格監測工作制度。?
價格監測工作制度包括:?
(一)價格監測品種和內容;?
(二)價格監測調查的方法和程式、監測周期;?
(三)價格信息採集、分析和上報的方法。?
第十條 價格監測方式以定點監測為基礎,配合必要的臨時監測和應急監測。?
定點監測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價格監測定點單位,按照價格監測工作制度的要求,收集、上報價格監測數據。?
臨時監測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其他價格信息機構,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收集、整理、上報價格監測數據。?
應急監測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在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徵兆或者異常波動時,收集、整理、上報價格監測數據。?
第十一條 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價格監測工作的需要,選擇部分單位作為價格監測定點單位,並發放證書或標誌牌。
價格監測定點單位的選擇應當具有代表性,並保持相對固定。?
價格監測定點單位因生產、經營品種調整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提供價格監測資料的,應當及時報告價格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價格監測定點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提供有償服務的經營者和收費部門,具有一定的規模,擁有固定場所,能夠反映當地的價格水平;?
(二)有價格監測資料收集和傳送手段;?
(三)價格監測必需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價格監測定點單位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權要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承擔的提供價格監測資料工作給予指導和幫助;
(二)有權要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無償提供有關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全市平均水平及相關資料;?
(三)有權拒絕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內容和程式進行的監測活動。?
第十四條 價格監測定點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接受、配合價格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價格監測;?
(二)指定人員負責價格監測資料的收集、整理與報告工作;?
(三)按照價格監測工作制度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向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價格監測資料,保證其時效性和真實性。?
第十五條 需要多次採集、匯總上報的價格數據,不得用一次采價數據替代;不得遲報或者拒絕提供價格監測資料;不得虛報、瞞報、偽造價格監測資料。?
第十六條 受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價格信息機構在進行價格監測資料採集時,應當出具價格監測委託書,依法採集價格監測數據,及時報送有關監測資料。?
第十七條 實施臨時監測和應急監測時,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需要確定監測單位、監測品種和監測方式。?
被確定的監測單位必須接受和配合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測工作,如實提供所需的價格監測資料。?
第十八條 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和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價格監測分析報告。?
價格監測分析報告包括:?
(一)被監測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變化情況;?
(二)被監測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變化趨勢預測;?
(三)有關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的建議;?
(四)與被監測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相關的其他內容。?
應急監測時,應當每天報送被監測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變化情況。?
第十九條 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利用價格監測資料做好價格信息發布和諮詢工作,向社會公布有關收費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信息。?
第二十條 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對取得的屬於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價格監測資料應當保密,不得將其對外公布或用於價格監測以外的其他目的。?
第二十一條 對價格監測工作做出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由市、區、縣(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十二條 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價格監測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
(二)嚴重違反價格監測制度,影響價格監測工作的;?
(三)造成價格數據嚴重錯誤的;?
(四)濫用職權、弄虛作假、瞞報價格監測資料的。?
第二十三條 價格監測定點單位違反價格監測規定,拒報、虛報、瞞報或者偽造、篡改價格監測資料的,由下達監測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有關法規、規章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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