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沿革
1994年12月12日,中共長沙市委長發組〔1994〕74號檔案,明確長沙縣計畫委員會與長沙縣物價局合併,組建長沙縣計畫物價局。
1996年5月23日,長沙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長編字〔1996〕17號檔案。同意設立長沙縣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與長沙縣計畫
物價局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1997年1月16日,長沙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長編字〔1997〕9號檔案,根據長沙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長編辦發〔1996〕131號檔案精神,長沙縣計畫物價局加掛物價局牌子,合署辦公,物價經費與人員編制單列。
1998年1月20日,長沙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長編字〔1998〕3號檔案明確,長沙縣計畫物價局劃出物價局職能,分設長沙縣物價局,原長沙縣計畫物價局更名為長沙縣計畫局。
2001年12月13日,中共長沙市委長發〔2001〕47號檔案明確,長沙縣計畫局與物價局合併,組建長沙縣發展計畫和物價局。
2005年8月25日,中共長沙縣委長發〔2005〕44號檔案明確,長沙縣發展計畫和物價局改組為長沙縣發展和改革局,加掛長沙縣物價局牌子。
機構概況
長沙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縣政府綜合管理職能局,現有內設機構:辦公室、計畫綜合科、產業發展科、社會事業發展科、投資項目稽察科(加掛招標管理科牌子)、價格收費管理科(加掛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價格監督檢查局,二級機構:能源局、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價格認證中心(加掛價格監測中心)、投資管理局。另根據長沙縣委《關於建立長沙縣政務服務中心和明確工作職責、成員單位及人員、運作方式和管理許可權的通知》檔案,在政務公開中心設立縣發改局政務公開服務視窗。
職能機構
【計畫綜合科】
負責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區域發展規劃、行業發展規劃;掌握全縣經濟運行狀況和社會發展態勢,及時提出發展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或參與全縣各類關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綜合改革方案。並負責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相關工作。
【產業發展科】
負責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三次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布局和政策措施,促進三次產業的協調發展。
【社會事業發展科】
負責組織擬訂社會事業(文化、教育、衛生等)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促進社會事業協調發展。
【投資項目稽察科】加掛【招標管理科】
負責組織對縣內重大項目稽察、後期評價等工作;跟蹤相關行業和鄉鎮(街道)貫徹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對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監管資金到位使用情況;對項目管理、資金使用違規問題研究提出相關處理意見;對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管;監督縣域內的招標投標活動。
【價格收費管理科】加掛【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
負責執行和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經營服務性價格和中介服務價格標準;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依法制定、調整和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範圍內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完成上級下達的農產品成本調查任務及專項調查任務。
【政務公開服務視窗】
負責社會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負責核准縣域內建設項目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招標範圍。
【價格監督檢查局】
副科級直屬機構。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的價格秩序,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推行明碼標價制度,接受和答覆對價格和收費行為的諮詢、舉報;開展服務價格進萬家活動。
【投資管理局】
負責投資調控和監督管理;編制縣區項目投資計畫、重點工程計畫;按照《長沙縣政府投資管理辦法》開展政府投資項目評審論證,推進項目實施;收集、篩選項目,報送國家、省、市發改委,申請列入上級項目投資計畫,爭取資金和政策支持。
【能源局】
副科級二級機構。負責能源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其他工作部門的能源管理工作。
【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
副科級二級機構。負責兩型社會建設的規劃、組織、協調等日常工作,加強與省、市兩型辦和先導區管委會的銜接協調。
【價格認證中心】加掛【價格監測中心】
負責全縣價格認證工作;接受國家機關委託對各類涉案標的物進行價格鑑證;負責建立和實施全縣價格信息監測網路系統,開展價格信息服務工作。
主要職能
2011年8月29日,長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長縣政辦發〔2011〕25號檔案明確長沙縣發展和改革局職能配置如下:
1.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和協調各行業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政策措施;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綜合、協調、平衡全縣財政預算安排,會同財政部門編制財政預算方案,引導公共財政的科學化、均等化;負責研究分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搞好巨觀經濟和縣域經濟形勢分析和監測預測;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2.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提出改革和發展的有關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3.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投資調控和投資監督管理,規劃重大項目布局;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及政府投資項目計畫;負責社會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負責核准縣域範圍內建設項目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招標範圍,並實施監督。
4.負責全縣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重點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計畫編制、評審論證、調度稽察、後期評價等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管。
5. 組織開展對縣內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鄉鎮(街道)貫徹執行上級部門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對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監管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對違規問題,按相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6.負責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三次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布局和政策措施,促進三次產業的協調發展。
7.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市場物價形勢分析和發展趨勢預測;研究提出通過價格和收費管理措施、運用價格槓桿,調整最佳化經濟結構;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並向縣政府提出使用建議;研究制訂涉及價格、收費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
8.依法組織協調和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中介服務收費;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依法制定、調整和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範圍內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9.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的價格秩序,依法查處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10.負責全縣價格認證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農產品成本調查任務及專項調查任務。
11.負責能源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其他工作部門的能源管理工作。
12.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13.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招標職責分工:縣招標採購局負責全縣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管。縣發改局負責核准、監督縣域範圍內的招標投標活動;依照審批許可權核准建設項目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招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