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技術經濟學會

長江技術經濟學會

長江技術經濟學會(Changjiang Technology and Economy Society,CTES),由全國政協原副主席王任重親自籌劃組建,於1994年4月正式成立,秘書處設在湖北省武漢市。是經國家民政部批准註冊的國家級學術性社會團體,主管部門為國家科技部,設在單位為長江水利委員會。是由國家科技部領導的跨地區、跨部門、跨學科的國家級學術團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江技術經濟學會
  • 外文名:Changjiang Technology and Economy Society,CTES
  • 成立時間:1994年4月
  • 主管部門:國家科技部
  • 學會性質:國家級學術性社會團體
學會概況,發展簡史,建設宗旨,學會會員,機構職責,學會領導,學會顧問,專家資源,學會會議,學會業績,學會期刊,學會章程,

學會概況

發展簡史

20世紀90年代,經全國政協原副主席、曾任中共中央中南局書記、國務院副總理王任重同志提議,由湖北省、武漢市、長江水利委員會、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輪船總公司、華中電業管理局等六家單位發起成立長江技術經濟學會。學會成立時,時任全國政協副主席錢正英同志擔任學會名譽理事長。
學會成立近20年來,已召開四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並產生了四屆理事長。第一屆、第二屆理事長是郭樹言同志,第三屆理事長是蒲海清同志,第四屆理事長是羅清泉同志。學會始終秉承為流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宗旨,緊密結合長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著眼於長江流域的自然資源、區域經濟、水利能源、交通航運、生態環境等技術經濟問題,通過理論研究、學術交流、技術諮詢等方式,積極為中央和地方政府建言獻策,形成了許多有意義、有創建、有價值的重大學術成果,有力推動了長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對促進長江經濟帶的開放開發乃至整個長江流域的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建設宗旨

長江技術經濟學會,是由國家科技部領導的跨地區、跨部門、跨學科的國家級學術團體。旨在通過理論研究、學術交流、技術諮詢等形式,為長江流域的開放開發、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等提供決策依據。

學會會員

學會分設4個專業委員會,有個人會員114人,其中常務理事34人。

機構職責

流域環境保護專業委員會
圍繞長江流域綜合治理開發、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及合理布局和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及大型廠礦企業發展等有關重大環境問題,組織開展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理論與套用研究;以及資源可持續利用、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污染防治、環境與資源保護等領域的研究,提出成果報告,進行學術交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加強國內外學術交流,為長江流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服務。
流域能源專業委員會
研究長江流域的能源供給、布局和配置等問題,以電力能源為主,結合石油、煤炭、天然氣等長江流域能源資源開發、建設、利用及節能等重大技術經濟問題,為有關部門提供長江流域能源建設的各種不同深度的調研、規劃、專題研究及諮詢報告;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為長江經濟建設服務。
流域綜合交通專業委員會
組織、研究、探索如何充分發揮長江黃金水道作用的各種意見和方案,形成包括水運、鐵路、公路、民航等方面的綜合運輸體系。為長江流域和長江經濟帶東中西部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供交通運輸支撐,開展各種不同層次的考察、規劃、專題研究及諮詢活動,進行國內外學術交流、成果信息共享,為流域內各省(市、區)經濟發展服務。
流域綜合治理開發專業委員會
適應長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研究長江水資源的綜合治理開發的重大技術、經濟問題。包括水資源利用、防洪、發電、灌溉、水產養殖、供水排水、水環境、河道整治與岸線利用、城市布局、旅遊等各項事業。為有關部門提供長江綜合治理開發的相關調研、規劃、專題研究及諮詢報告;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為長江經濟社會建設服務。
學會秘書處
負責學會日常的行政和財務工作,代表學會辦理社團事務。負責組織和籌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長和秘書長工作會議,協助各專業委員會召開專題會議和開展業務活動。負責貫徹落實學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完成理事長、副理事長交辦的工作任務。

學會領導

名譽理事長:郭樹言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
全國人大財經委原副主任委員、長江技術經濟學會第一、二屆理事長
蒲海清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長江技術經濟學會第三屆
理事長
理 事 長:羅清泉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中共湖北省委原書記
常務副理事長:馬建華 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副主任兼總工程師
副理事長:王琳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總經理
王忠法 湖北省水利廳廳長
呂振霖 江蘇省人大秘書長
朱 寧 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中國長江航運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宋原生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
張晉川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沈曉初 上海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
鈕新強 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院長
賈福清 華中電網有限公司總經理
賈耀斌 武漢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黃 強 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黨委書記
秘 書 長: 劉振勝 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副總工程師
副秘書長: 王百恆 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宣傳出版中心主任
王萬林 湖北省水利廳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仲志余 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

學會顧問

陸佑楣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原總經理
甘宇平 重慶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文伏波 中國工程院院士、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原副主任
鄭守仁 中國工程院院士、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總工程師
李世忠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
魏廷琤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
蔡其華 水利部副部長
黎安田 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原主任
舒印彪 國家電網公司總經理
徐國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巨觀經濟研究院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原所長
喬昌詩 中國長江航運集團總公司原副總經理
潘天達 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原副主任、黨組原副書記
劉友凡 湖北省人大原副主任

專家資源

陸佑楣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原總經理
文伏波 中國工程院院士、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原副主任
鄭守仁 中國工程院院士、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總工程師
張建雲 中國工程院院士、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院長
徐國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巨觀經濟研究院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副所長
馬建華 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副主任兼總工程師
鈕新強 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院長、勘測設計大師
劉振勝 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副總工程師
黃 強 長江航務管理局黨委書記、流域綜合交通專業委員會主任
肖金成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巨觀經濟研究院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所長
洪一平 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局局長、流域環境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
盧 放 華中電網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流域能源專業委員會主任
仲志余 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流域綜合治理開發專業委員會主任
王萬林 湖北省水利廳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梅錦山 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副院長
江小兵 中國葛洲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
嚴新平 武漢理工大學副校長
楊 勇 華中科技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杜清運 武漢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副院長
彭智敏 湖北省社會科學院長江流域經濟研究所所長
陳 進 長江科學院副院長
張 波 重慶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文傳浩 重慶工商大學長江上游經濟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
王小剛 四川省經濟發展研究院院長
杜受祜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院學術顧問
聶富強 西南財經大學經濟信息工程學院院長
楊朝暉 貴州省水利廳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苟以勇 貴州省社會科學院西部學術研究所所長
康雲海 雲南省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所長
學會理事
長江技術經濟學會第四屆理事會常務理事名單
(共39名)
(以下按姓氏筆畫為序)
馬建華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副主任兼總工程師
王琳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總經理
王志民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政策及技術研究中心主任
王忠法湖北省水利廳廳長
仲志余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流域綜合治理開發專業委員會主任
劉振勝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副總工程師
劉曉濤上海市水務局副局長
呂振霖江蘇省人大秘書長
朱寧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中國長江航運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許明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吳果行四川省政協秘書長
宋原生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
張林武漢新港管理委員會主任
張誠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流域能源專業委員會主任
張建雲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
張家團貴州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張晉川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張曉明華中電網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沈曉初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現任上海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
肖安民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肖金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巨觀經濟研究院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所長
楊勇華中科技大學副校長
嚴新平武漢理工大學副校長
周憲政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技術裝備司司長
屈增國重慶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現任中國勞動關係學院黨委書記)
羅清泉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中共湖北省委原書記
范恆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秘書長
郭熙靈長江科學院院長
洪一平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局原局長、流域環境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
鈕新強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
徐德毅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賈福清華中電網有限公司總經理
賈耀斌武漢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梁志峰湖南省人民政府經濟研究信息中心主任
黃強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黨委書記、流域綜合交通專業委員會主任
黃真理國家水電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彭東方長江航運規劃研究中心主任
覃道明湖北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戴星照江西省山江湖開發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長江技術經濟學會第四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共130名)
(以下按姓氏筆畫為序)
丁心紅馬建華文傳浩王 琳王 凱王 俊王萬林王小剛王方清王仕宗王百恆王志民
王志國王忠法 王新才鄧美榮盧俊盧金友馮峻林仲志余關鼎祿 劉清劉卡波劉榮華
劉振勝劉曉濤劉新華呂振霖朱 寧朱海生江小兵許 明嚴新平余 挺吳志廣吳果行
吳道喜宋陽宋品超宋原生張林張誠張波張翾張華忠張建雲張家團張晉川張曉明
李小飛杜受祜杜清運楊 勇楊 潔楊寶銀楊朝暉汪尚朋汪欽琳沈光漢沈曉初沈新平
肖安民肖金成鄒勇陳進陳獻陳宗洲陳明華陳美杉陳根富周少林周剛炎周憲政周振東
屈增國林建林萬泉歐會書羅小雲羅清泉苟以勇范恆山鄭在洲姜兆雄洪一平胡云胡傳廉
胡早萍胡維忠趙成生鈕新強唐宇文徐洪徐少軍徐培紅徐德毅塗長庚聶富強賈福清賈寶良
賈耀斌郭玉郭熙靈常賢波陶秋生康雲海梁志峰梅亞東梅錦山黃強黃真理黃新生
黃繁華彭書華彭東方彭智敏曾凡師覃利明覃道明詹曉安雷曉蒙譚少華譚德寶廖元和
廖純艷熊文熊春茂滕建仁戴星照鞠雲昆

學會會議

第一、二次代表大會
第一、二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並產生了理事長。第一屆、第二屆理事長是郭樹言同志。學會成立時,時任全國政協副主席錢正英同志擔任學會名譽理事長。
第三次代表大會
2006年12月22日上午,長江技術經濟學會第三次代表大會暨學術研討會在武漢開幕。第二屆學會名譽理事長、全國政協副主席錢正英向大會發來賀信,學會理事長、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郭樹言作學會第二屆理事會工作報告,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原副主任蒲海清出席,學會設在單位長江委主任蔡其華致歡迎辭,湖北省副省長阮成發等領導致辭。
會議修改了學會章程,選舉產生了第三屆學會理事、常委理事和學會領導人。蒲海清當選學會第三屆理事長,蔡其華當選常務副理事長,甘宇平等12人當選副理事長,長江委水保局原局長翁立達擔任學會秘書長。
常務副理事長蔡其華表示,作為以流域水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為主要研究內容的國家級學術團體,長江技術經濟學會成立十三年來,認真貫徹中央的方針政策,緊密結合長江治理開發與保護的實際,緊緊依靠流域各省、市政府、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大型企事業單位的支持,組織或參與了許多重大的、有影響的研討活動,提出了許多積極可行的建議,為治江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持,對長江經濟帶的發展產生了積極影響。我們相信,在流域內各省、市政府和各理事單位的關心支持和協作配合下,長江技術經濟學會必將大有可為。
第四次代表大會
長江技術經濟學會第四次代表大會暨學術研討會於2013年5月13日~15日在武漢召開。湖北省委書記李鴻忠、長江委主任劉雅鳴等領導分別代表有關方面在開幕式上致辭。國務院三建委辦公室原主任、全國人大財經委原副主任委員郭樹言,國務院三建委辦公室原主任、全國人大環資委原副主任委員蒲海清,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羅清泉,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原總經理陸佑楣院士,國務院三建委辦公室原副主任魏廷琤、宋原生,湖北省省長王國生,省委常委、武漢市委書記阮成發,武漢市市長唐良智,湖北省人大原副主任劉友凡等出席開幕式。
會議選舉羅清泉為長江技術經濟學會第四屆理事長,長江委副主任兼總工程師馬建華為常務副理事長,劉友凡、宋原生等11人為副理事長,長江委副總工程師劉振勝為秘書長。
第四屆理事長羅清泉指出,長江技術經濟學會成立近20年來,認真履職,為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決策建言獻策,對促進長江流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要認真把握形勢,進一步增強做好學會工作的主動性。一是明確目標任務,認真履行職責,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服務長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為建設美麗長江作出新的貢獻;二是抓住重點,加強長江流域經濟發展、長江流域水資源利用與保護研究、長江黃金水道建設、長江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課題的研究;三是加強自身建設,進一步整合各理事單位科研技術力量,搭建合作交流平台,籌建信息資料庫。

學會業績

學會成立以來,按照中央對經濟社會的發展戰略和各項方針政策,結合長江流域和長江經濟帶的實際情況,由學會或由先後成立的綜合治理開發、綜合交通、能源和環境保護四個專業委員會開展各項研究工作,為中央和流域各省市有關部門建言獻策。

學會期刊

《長江技術經濟》欄目設定
·高層論壇 特約、專訪或摘登高層領導對長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精闢論述和在相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
該欄目的定位和風格為:前瞻·巨觀。
·特稿 針對流域經濟社會重大事件刊發權威專家評論,結合社會關注的流域經濟熱點話題開展專家訪談,圍繞學會重大活動和重點研究成果撰寫獨家深度報導。
該欄目的定位和風格為:關注·獨家。
·專家視角 權威專家闡述對長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或某區域、某領域、某學科獨到的見解,以及探索實踐和對策思考;對當前經濟政策進行解讀,對發展趨勢及其走向進行分析評判。
該欄目的定位和風格為:前沿·權威。
·專題研究 選登致力於促進長江經濟及全面協調發展、區域經濟快速提升、合理利用與有效保護水資源和某領域、某重大工程的重要問題的的專項研究。
該欄目的定位和風格為:睿智·獨到
·科創之窗 宣傳與推廣水利、電力、航運、環保等領域先進的科學技術成果,促進轉換為生產力;推介與普及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使之更好的為流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該欄目的定位和風格為:新穎·實用
·學會動態 反映長江技術經濟學會最新工作動態,集納出由學會主辦、承辦或參與的重要活動以及重大課題研究進展情況等方面的動態信息。
·人文長江 介紹長江流域的歷史文化及人文景觀特色,通過圖片、文字等多種形式,表現長江流域的人文歷史,展現長江與水的歷史變遷,見證流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成就。
·江河世界 介紹各國江河治理開發的舉措、成效和管理模式;刊載國內外著名江河的地理風貌、自然風光、人情風物。
·文摘 摘編當前國內外重大經濟新聞和水利、電力、航運、環保等領域最新科研成果,摘登兄弟學會工作經驗或核心期刊的熱點資訊。

學會章程

長江技術經濟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學會的名稱為長江技術經濟學會(Changjiang Technology and Economy Society縮寫CTES)。
第二條本學會由長江流域內有關單位、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學會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遵守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的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貫徹“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通過理論研究、學術交流、技術諮詢等活動,進行長江流域經濟建設的研究。為長江流域的開發開放,為長江經濟帶的協調發展建言獻策。
第四條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科學技術部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學會秘書處設在湖北省武漢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學會的業務範圍是:
1. 為綜合治理開發長江、發展流域經濟和建設繁榮的長江經濟帶,加快內陸對外開放的步伐,進行全方位、有重點、多層次、理論聯繫實際的技術經濟科學研究,向有關部門及有關省(市、區)積極提出建議。
2. 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服務。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結合國家和地方的建設計畫,組織長江流域技術經濟的調查研究與科學考察,對關係長江流域經濟發展的重大工程可組織專家參與論證,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3. 進行長江流域綜合治理開發與經濟發展的基礎理論研究;組織長江流域綜合治理開發、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及合理布局、環境保護、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及企業發展的專題研究,提出論文與報告,及時進行學術交流。
4. 開展與國內外有關學術團體的聯繫和學術交流活動,特別要加強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
5. 開展技術諮詢服務活動,受有關部門或地區的委託,組織進行發展規劃和專題研究,提出諮詢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6. 匯集、整理、分析國內外技術信息,消化、吸收先進技術,為長江流域各省(市、區)經濟建設服務。
7. 編輯出版學術書籍、報刊。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學會有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凡長江流域的省、市及有關技術經濟開發的綜合部門、勘察設計科研部門、專業管理部門、大專院校以及企事業等單位均可申請,為本學會的團體會員。
對長江流域技術經濟有研究的專家、學者及在國內外熱心長江技術經濟發展的人士,可由本人申請或本會邀請,作為本學會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願意積極參加學會活動。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學會秘書處初步討論;提出建議向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常務理事會)報告經審查批准,發給證書並通報學會各成員;
(三)由學會邀請的會員,經本人同意,發給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本學會所舉辦的活動。
3. 對本學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 得到本學會的各種信息、學會刊物、學術資料和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 遵守本學會章程。
2. 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3. 維護本學會的合法權益。
4. 完成本學會所委託的工作。
5. 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6. 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會員如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向會員通報,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學會章程;
(二)協商確認理事會候選人名單,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科技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學會的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學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科技部審查並報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學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科技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學會秘書長為學會法定代表人。
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常務副理事長受理事長委託,可代行上述職權。
第二十九條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學會設名譽理事長及顧問若干人,向學會提出指導性建議,組織支持有關部門、單位積極參加學會活動。
第三十一條學會根據工作需要,經理事會審定後,可設立專業委員會,作為本會的分支機構。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及有關組織機構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五條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科技部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二條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科技部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科技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本學會終止前,須在科技部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本學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科技部和民政部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本學會設在單位為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經2006年12月22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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