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大學工程技術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是為加強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完善學術工作管理,提高科研水平和社會服務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有關內容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設立長江大學工程技術學院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術委員會”),並制定本章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江大學工程技術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
- 外文名:Yangtze University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Academic Committee Charter
- 性質:學術委員會
- 地區:長江
- 第一章:總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完善學術工作管理,提高科研水平和社會服務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有關內容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設立長江大學工程技術學院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術委員會”),並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術委員會是在院長領導下的學院最高學術諮詢和評議機構,主要負責對學院的學科建設與發展、科學研究計畫、科學研究成果、重要學術問題等進行審議、論證和決策。
第三條學術委員會的工作以國家頒布的教育、科技方針政策為依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決定學院的重要學術事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術委員會由學院各學科領域有較高造詣專家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人數20人左右,任期3年一屆。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2名。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或由院長提名院內知名專家、學者擔任,副主任委員由院長提名。
第五條院學術委員會設立秘書處作為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設在科研工作部,負責處理學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院各系(部、所)可根據學科發展的需要設立學術委員會分會,人數根據系(部、所)具體情況而定,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為分學術委員會的當然會員。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七條負責審議學校學科發展規劃、科研工作計畫,評議學校科研工作的重要決策,對涉及學校重要學術問題的其他事項進行論證和諮詢。
第八條指導學校科學研究工作,審定學校科學研究的政策性檔案,決定學校資助的研究領域、方向及重點項目,審議學校科研基金項目的立項及結項驗收等工作。
第九條負責評議和推薦國家、省部級及地市項目申報;評議和推薦科研成果及獎勵的申報;評定學院科研成果。
第十條負責評議引進或推薦優秀人才及學術骨幹,推薦國內外重要的學術組織任職人選等;審議學院兼職教授、客座教授、名譽教授等的任職資格。
第十一條指導全院性學術交流活動。
第四章 議事規程
第十二條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可委託副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可根據工作需要必要時提請召開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
第十三條學術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並且所作出的決議必須得到如會三分之二以上到會委員的同意,方為有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章程由科研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