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口禁捕管理區

長江口禁捕管理區

長江口禁捕管理區範圍為東經122°15′、北緯31°41′36″、北緯30°54′形成的框型區線,向西以水陸交界線為界。

2020年11月19日,農業農村部設立長江口禁捕管理區並啟動專項整治聯合執法行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江口禁捕管理區
  • 成立時間:2020年11月19日
歷史沿革,通告內容,

歷史沿革

2020年11月19日,經國務院同意,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設立長江口禁捕管理區的通告》,將長江口禁捕範圍由東經122°向東海域擴延至東經122°15′,並設立長江口禁捕管理區。擴延後的長江口禁捕管理區範圍為東經122°15′、北緯31°41′36″、北緯30°54′形成的框型區域,向西以水陸交界線為界,並啟動專項整治聯合執法行動。

通告內容

一、禁漁區
長江口禁捕管理區範圍為東經122°15′、北緯31°41′36″、北緯30°54′形成的框型區線,向西以水陸交界線為界。
二、禁漁期
長江口禁捕管理區內的上海市長江口中華鱘自然保護區、長江刀鱭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水生生物保護區水域,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外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行與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相同的禁捕管理措施。
三、禁止類型
長江口禁捕管理區以內水域,實行長江流域禁捕管理制度。禁漁期內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並停止發放刀鱭(長江刀魚)、鳳鱭(鳳尾魚)、中華絨螯蟹(河蟹)和鰻苗專項(特許)捕撈許可證。在上述禁漁區內因科研、監測、育種等特殊需要采捕的,須經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專項特許。
長江口禁捕管理區以外海域,繼續實行海洋漁業捕撈管理制度。有關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漁業資源狀況和長江口禁捕管理需要,進一步加強海洋漁業捕撈生產管理,適時調整壓減生產性專項(特許)捕撈許可證發放規模,清理取締各類非法捕撈行為,避免對長江口禁捕管理和水生生物保護效果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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