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武縣科技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和有關政策;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定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優先發展領域;研究擬定地方性科學技術管理的法規、行政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武縣科技局
- 地點:長武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職能部門
- 職能: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科學技術的方針
主要職責
2、編制、實施全縣民用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全縣西部大開發科技行動規劃和計畫。
3、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制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4、研究提出多渠道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歸口管理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各項科技專項費用;組織科技研究與開發的服務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條件管理工作。
5、研究制訂加強全縣基礎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自然科學基金、科技攻關、星火、火炬、社會發展、科技合作、成果推廣、重大科技產業化等技術的組織實施。
6、貫徹“科技興長”的戰略方針,制定並組織實施“科技興長”計畫,全面推進科技進步。
7、做好科技成果登記、鑑定、申報、獎勵、推廣工作,負責無形資產評估和科技保密工作。
8、建立和發展技術信息市場,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和仲裁服務工作。
9、審批管理全縣民營科技企業機構,負責科技企業和高新產業認證工作。
10、管理智慧財產權、專利方面的工作。
11、做好地震監測,制定實施地震應急預案。
12、負責全縣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13、研究擬定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發揮科技人員作用的相關政策;負責科技新星的選拔培養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秀中青年專家選拔工作;負責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科技培訓工作。
14、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
15、按照國家和省、市地震監測台網(站)的規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制定本行政區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地震監測台網(站);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本行政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質觀測環境。
16、承擔縣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17、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