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起草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措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辦法,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縣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措施和標準,貫徹落實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統籌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縣政府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依照《公務員法》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考核、職務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述控告、職位聘任等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工作。辦理縣政府依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依照縣政府行政任免辦法,辦理提請縣政府任免人員的有關事項。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巨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嚴格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辦理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方面有關事宜;建立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試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負責管理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長工作或定居辦法;管理來長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留學人員來長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軍轉幹部安置辦法,落實軍轉幹部安置計畫; 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措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統籌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措施,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和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為農民工服務工作規劃和措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有關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督辦;負責本局對內、對外重要檔案及綜合性文書材料的起草、歸檔;印章管理;負責局內宣傳調研及信息網路管理工作;承辦局業務範圍內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二、人事管理股: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科級以下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正常流動、調配及考核、獎懲工作;管理人事檔案;負責機關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三、培訓就業股:
主要職責: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就業、再就業及職業技能培訓方面政策;負責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實施;管理社會力量辦學單位及職介機構;指導勞務輸出。
四、社會保障股:
主要職責:貫徹國家、省、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大保險方面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的工作措施,聯繫具體承辦單位抓好落實;負責社保基金、社會保險金收支情況及各類保險擴面、征繳情況報表的上報及基金管理工作。
五、工資福利股: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機關及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工齡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等級評定及傷殘、死亡等有關待遇的審批工作,負責離休幹部護理費、幹部職工去世後遺屬補助及生活困難補助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升等考試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主要職責:做好全縣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職稱評審、資格考試、繼續教育、隊伍建設及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縣“三五人才”、鄉土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訓、選拔,有突出貢獻專家的管理及國外智力引進方面的工作。
七、人才交流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及企事業單位流動人員的人事代理工作;承辦各類人才交流會,做好人才招聘引進及輸出工作。
八、人事勞動爭議仲裁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縣人事爭議仲裁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全縣企業開展勞動契約鑑證;協調處理縣屬企業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爭議案件,指導企業調解委員會工作;負責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宣傳、諮詢服務工作。
九、職業技能鑑定所:
主要職責: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及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的方針政策;受理職業技能鑑定的申請,對申報者進行資格審查,組織申報人員進行考核或考評;協調鑑定過程中的有關事務;向鑑定合格者發放職業資格證書。
十、綜合股:
主要職責:負責就業脫貧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招商引資、爭項目爭資金及招商引資等中心工作。
十一、後勤股:
主要職責:負責大樓用水、用電安全,電梯維護保養等工作;做好機關廉政廚房的食品採購、飯卡充值等運行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
紀檢、監察領導按有關規定配備。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高峰
局黨組成員:魚金亮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軍民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陳甲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