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樂錄取公務員辦理準遷證
- 辦理時限:即辦
- 受理單位:長樂市公安局
- 許可單位:長樂市公安局
- 收費標準:無
- 聯繫電話:0591-22055626
- 聯繫地址:長樂市進城路政法小區
審批依據,申請材料,審批程式,
審批依據
關於印發福州市公安局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有關許可權時限和程式的規定修稿的通知。
申請材料
a)錄取公務員,憑省(市)人事部門或省(市)委組織部門簽章的《調動(錄用)人員情況登記表》、
b)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身份證》、
c)《福建省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或《福建省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通知書》、
d)單位集體《戶口簿》。
審批程式
視窗對申請資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核對,並根據核對結果做出相應的決定:
a)對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場簽發準遷證。
b)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出具符合《缺件告知單》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