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市林業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樂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7號)和《中共長樂市委、長樂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樂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長委〔2012〕16號),設立長樂市林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樂市林業局
  • 設立:長樂市林業局
  • 正科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屬於: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福州市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林業發展相關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全市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的責任。擬訂全市植樹造林規劃,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沿海基幹林帶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林木種苗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義務植樹、造林綠化;承擔全市花卉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承擔林地、林權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相關工作,並監督執行;依法承擔監督檢查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四)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的責任。擬訂全市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小區、點)、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科學研究、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
(六)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依法組織、指導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七)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承擔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全市苗圃、森林公園和鄉鎮(街道)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
(八)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指導林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負責編制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和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
(九)承擔組織、指導、監督林業相關保護體系的責任。承擔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森林防火規劃和全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按許可權查處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安全生產。
(十)參與擬訂全市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監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提出林業專項等資金的預算建議;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國有資產、林業各項資金;按規定承擔全市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工作。管理全市林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預算、決算等財務工作;按許可權監督管理林業國有資產、林業各項資金;依法徵收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復費;按規定承擔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
(二)林政審批科
集中辦理審批事項;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擬訂並組織實施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按許可權負責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相關工作,並監督執行;依法監督管理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林木;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依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運輸、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依法組織、指導、監督林地管理,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指導全市林業法制工作,承擔全市林業執法監督工作,協調林業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應訴和聽證相關工作;依法指導全市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和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鄉鎮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濕地、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
(三)營林森保科
擬訂全市植樹造林計畫,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組織、指導全市沿海基幹林帶建設;承擔全市林木種苗管理和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全市苗圃建設和管理;承擔花卉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學研究、科技體制改革、創新體系建設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林業重大科研攻關項目;管理全市林業標準化工作;承擔全市林業質量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指導林業技術開發和推廣活動及林業技術專業培訓;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監管林業行業安全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經濟布局和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是市林業局的直屬行政機構,同時列入市公安局機構序列,實行市林業局與市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市公安局為主指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下達。
(二)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林業局承擔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職責,負責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市海洋與漁業局承擔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職責;市園林管理機構承擔城市園林和風景名勝區內野生植物的保護、管理職責;市農業局負責其他野生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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