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問題疫苗賠償實施方案》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省人民政府於2018年10月12日制定並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問題疫苗賠償實施方案
- 發布機關:國家藥監局、國家衛健委等
- 發文字號:公告2018年第75號
- 公布時間:2018年10月12日
- 實施時間:2018年10月12日
方案發布,方案全文,
方案發布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告2018年第75號
關於發布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問題疫苗賠償實施方案的公告
為做好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問題疫苗賠償工作,國家藥監局、國家衛生健康委、銀保監會、吉林省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科學、便民的原則制定了《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問題疫苗賠償實施方案》,現予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問題疫苗賠償實施方案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方案全文
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問題疫苗賠償實施方案
(國家藥監局國家衛生健康委銀保監會吉林省人民政府)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本著科學、便民的原則,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二條吉林省人民政府、國家藥監局責令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春長生公司)設立專項賠償金,委託吉林省人民政府、國家藥監局指定的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管理賠償金。專項賠償金用於支付狂犬病問題疫苗續種補種、損害賠償、民事訴訟賠償、損害認定、諮詢服務及臨床觀察等費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負責對中國人壽的賠償金管理支付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條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給受種者造成損害後果的,予以賠償。損害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一)因預防接種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問題疫苗造成關聯損害,導致一般殘疾,需要長期醫療、護理、康復的;
(二)因預防接種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問題疫苗造成關聯損害,導致重度殘疾或癱瘓,需要長期醫療、護理、康復的;
(三)因預防接種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問題疫苗造成關聯損害,導致死亡的。
第四條受種者接種長春長生公司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間(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疫苗藥品GMP證書2017年11月19日到期)生產的狂犬病問題疫苗後,符合下列情形且造成第三條所列人身損害後果的,可依照本方案申請一次性賠償:
(一)既往已報告接種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問題疫苗後出現損害後果的;
(二)接種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問題疫苗後出現疫苗接種相關症狀、體徵,到醫療機構就診,並有原始醫療記錄的;
(三)經過本次定點醫療機構臨床觀察,存在疫苗接種相關症狀、體徵的。
第五條根據狂犬病潛伏期通常為1—3個月、罕有超過1年的特點,受種者自接種之日起,一年內出現第三條所列損害的,按照本方案申請認定和賠償;受種者自接種之日起,一年之後出現損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第六條造成一般殘疾的,一次性賠償20萬元/人;造成重度殘疾或癱瘓的,一次性賠償50萬元/人;導致死亡的,一次性賠償65萬元/人。
第七條符合本方案規定情形的,受種者及其家屬可到原接種點諮詢有關認定事項。
第八條對於申請損害認定的,原接種點接收受種者的身份證明、接種記錄和相關病歷資料等,並向設區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交。
第九條設區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設立專家組,負責損害認定。
第十條根據受種者及其家屬的申請,專家組對損害進行認定,並出具認定結果,認定結果包括以下內容:
(一)致死、致殘或癱瘓的認定結果;
(二)損害結果與接種狂犬病問題疫苗之間的因果聯繫。
第十一條認定費用由專項賠償金支付。
第十二條設區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將認定情況向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賠償申請人取得認定結果後,可選擇向中國人壽全國各客戶服務中心提出損害賠償申請,並提供如下材料:
(一)損害認定書;
(二)賠償申請人、受種者的身份證明和關係證明;
(三)賠償申請人銀行卡複印件及開戶銀行信息;
(四)聯繫方式及通訊地址。
非死亡受種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賠償申請人應當為其監護人。非死亡受種者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賠償申請人應當依法為其監護人或者本人。非死亡受種者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賠償申請人應當為受種者本人。如受種者死亡,賠償金申請應由其法定繼承人根據繼承法規定申請。
第十四條中國人壽全國各客戶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後,經審核確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符合第十三條要求,即按第六條確定的一次性賠償標準賠付損害賠償金。以轉賬方式支付賠償申請人。
第十五條中國人壽每年須將賠償金使用情況報告吉林省人民政府、國家藥監局和銀保監會。
第十六條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問題疫苗受種者損害認定標準和損害認定工作規程見附1、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