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綠園區民政局

長春市綠園區民政局

長春市綠園區民政局是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綠園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長春市綠園區和平大街228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監督方式及程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民政工作相關政策和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推進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定全區救助政策、收入核算辦法等,指導和監督鎮街落實;編制全區社會救助資金需求計畫,協調財政部門落實社會救助資金並按時發放;組織開展全區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報導、政府購買服務等。
(四)擬定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治理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落實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制度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五)負責鄉鎮(街道)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負責區際及全區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調處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發展研究。
(六)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區社會福利機構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工作;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健全殘疾人福利制度;落實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慈善組織開展工作。
(七)貫徹實施國家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兒童收養的政策法規;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指導婚姻、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相關工作;負責管轄區內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移交工作。
(八)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
(九)承擔全區民政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知道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督執法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調研、文字綜合、保密、安全生產監督、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人事管理、文書檔案、機關黨建、財務管理、後勤保障、對外聯繫等工作;負責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指導和監督民政事業資金使用工作。
(二)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科
負責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工作;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監督、指導養老機構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健全殘疾人福利制度;擬定全區救助政策、收入核算辦法等,指導和監督鎮街落實;編制全區社會救助資金需求計畫,協調財政部門落實社會救助資金並按時發放;組織開展全區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報導、政府購買服務等。
(三)基層政權科和社會治理科
擬定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治理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落實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制度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四)社會事務和社會組織科
貫徹實施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等管理辦法,依法進行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擔全區婚姻登記信息管理;指導婚姻、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相關工作;落實生活無著人員救助政策,做好轄區內流浪起到人員救助管理和移交工作;依法對全區性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年度檢查、規範化建設評估、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區新建街路、無名街路、構築物、建築物命名申報工作、政府駐地遷移的呈報工作、樓門牌審批工作、行政區劃管理工作。
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區民政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度和完善民政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陳國棟

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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