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綠園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長春市綠園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長春市綠園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王立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綠園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綠園區迎賓路888號 
  • 所屬部門: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王立波(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編制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建成區內的市容環衛管理工作。
(四)擬定全區環境衛生運行經費及區財政環境衛生資金安排建議;負責環衛專項資金分配使用計畫;負責管理環衛固定資產。
(五)負責臨時占用道路的審批;負責本區戶外廣告及在公共場所利用載體形式設定標語、宣傳品的審批;負責本區商業性牌匾設定、門面裝飾的審查;負責本區建築垃圾核准審批;負責環衛設施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的審批。
(六)負責全區市容環衛設施的招標、設計、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戶外廣告、牌匾、占用道路、建築垃圾、公共廁所、道路清掃保潔、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區臨時占道費、垃圾處理費及城市衛生費的收取工作。
(八)負責局行政執法案件的行政訴訟、應訴;處理職責範圍內的投訴舉報處理工作。
(九)負責協調、指導轄區內鎮、街、開發區日常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對轄區各街鎮、各執法中隊實行業務領導、指導、監督、檢查和考評;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和調度全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重大執法活動,配合鎮、街、開發區拆除違法建築工作。
(十)負責承擔全區城市管理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一)行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二)行使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關行政處罰權。
(十三)行使市政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關行政處罰權。
(十四)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未經規劃批准修建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其他設施的行政處罰權。
(十五)指導管理和規範再生資源回收行業。
(十六)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十七)行使氣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氣球施放的行政處罰權。
(十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系統黨建、紀檢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信息綜合及宣傳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負責年鑑、大事記、檔案彙編工作;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安全保衛、保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和環衛專項資金的計畫、使用、監督和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審計和監督。負責城管“110”、市長公開電話和“12319”公開電話投訴舉報受理;負責來信來訪接待辦理;負責人大、政協定案提案和批評建議辦理;負責對媒體反映的有關問題進行督辦;負責上級和區政府領導交辦案件的督辦。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資、人事檔案、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科級幹部出入境證件保管及政審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的請銷假管理工作。
(三)市容執法科。負責貫徹國家、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區占用道路、牌匾、戶外廣告、門面裝飾、升放系留氣球、門前環境管理責任制等市容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揮調度。
(四)環境衛生執法科。負責貫徹國家、省、市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對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進行指揮調度;負責對全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考核和監督;負責制定全區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規劃、計畫、標準;負責全區生活垃圾處置,糞便處置,環衛清掃、清運、清掏,除運積雪等環境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五)法制科。負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備案;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質量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受理行政複議案件,承辦局行政應訴工作。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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