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生態環境委員會

長春市生態環境委員會是長春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生態環境委員會
  • 成立時間:2018年7月
正式成立,主要任務,

正式成立

2018年7月,由省委常委、市委書記王君正,市長劉長龍擔任主任的長春市生態環境委員會成立,將從市委、市政府層級統籌全市生態環保工作,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構建全市“大生態、大環保”工作格局。市生態環境委員會的成立,標誌著我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進入新的歷史階段。
生態環境保護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具有綜和性、協調性、複雜性等特點。現行生態環境監管事權分散在多個部門,“九龍治水”現象突出,既影響監管職責的落實,也削弱了行政效能。

主要任務

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統籌推進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全局性重要工作;研究確定全市生態環境保護重大事項、重點任務、階段性目標和重大政策舉措;統籌協調解決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監督檢查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目標任務的落實,促進全市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生態環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我市生態環境委員會組建規格之高位居全國副省級城市前列,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市生態環境委員會主任,市委、市政府相關領導擔任副主任,委員會成員由15個縣(市)區、開發區黨政主要領導和市直46個職能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構建了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大生態、大環保”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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