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廠辦大集體企業職工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工作實施方案,為妥善解決我市廠辦大集體企業職工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問題,加快推進我市廠辦大集體改革進程,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吉林省廠辦大集體企業職工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辦法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54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廠辦大集體企業職工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工作實施方案
- 實施地區:長春市
長春市廠辦大集體企業職工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工作實施方案,為妥善解決我市廠辦大集體企業職工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問題,加快推進我市廠辦大集體改革進程,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吉林省廠辦大集體企業職工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辦法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54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長春市廠辦大集體企業職工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長春市廠辦大集體企業職工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工作實施方案 為妥善解決我...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09年12月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決定的、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該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實施以來,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總體運行平穩,較好地保障了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
各地貫徹落實《暫行辦法》的實施方案,請於2010年1 月底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三、全力做好經辦服務工作。為保障《暫行辦法》實施到位,部里制定了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職業年金轉移接續工作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一項新業務,經辦規程既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也包括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既涉及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也涉及職業年金與企業年金之間的轉移接續。
三、切實解決廠辦大集體職工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問題廠辦大集體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要按規定接續各項社會保險關係,符合條件的,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對於已按統一政策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廠辦大集體職工,要結合本地實際,...
(十三)對再就業有困難且接近內部退養年齡的廠辦大集體在職集體職工,在解除勞動關係時,經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社會保險繳費協定,由企業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代替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繳費方式、繳費...
加快廠辦大集體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續保工作,“五七家屬工”參加養老保險在全省鋪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提高13.5%。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力爭達到全省縣(市、區)的50%。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標準由人均120...
第三條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本實施辦法實施監督。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本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業務指導工作,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具體經辦工作。第二章跨省轉移 第四條原在本省參加企業職工...
為做好跨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
做實個人賬戶,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要繼續抓好東北三省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抓緊研究制訂其他地區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的具體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