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
(三)加強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服務職責。
(四)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加強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強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和
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並擬訂實施細則;研究經濟全球化、對外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全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貫徹實施國家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開展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六)貫徹落實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以及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貿易。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多邊、雙邊經貿合作政策;經授權代表市政府參加國際經濟貿易組織的活動;參與多邊、雙邊經貿談判、國際服務貿易談判和國際經貿條約、協定的談判與簽署。
(十)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擬訂我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下、不需要綜合平衡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有關項目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增資減資、轉股、合併)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市投資促進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
(十二)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貫徹落實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三)負責全市對外援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進援外方式改革,組織實施我市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監督檢查援外項目執行情況,管理我市援外資金、援外優惠貸款、援外專項基金等;管理多邊、雙邊對我市的有關無償援助與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擬訂我市與毗鄰國家經貿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管理對俄、朝邊境小額貿易、邊民互市貿易;負責我市與俄、朝以及東北亞地區多邊、雙邊經貿會議的組織與銜接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負責同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參處(室)的業務聯繫,聯繫外國駐我市官方商務機構。
(十六)貫徹實施有關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起草區域經濟合作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經濟技術合作、國內招商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我市國內經貿代表團的出訪工作;負責國內其它城市經貿代表團來我市訪問的聯絡、協調和接待工作;負責國內友好城市締結相關工作;負責為我市域外投資企業提供服務,制定相關服務政策和措施;負責外地政府和企事業單位駐長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承辦我市對口支援三峽建設的具體工作。
(十七)負責指導全市流通領域的信息網路和電子政務建設,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市內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等,擬訂和執行赴境外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
(十八)負責協調全市口岸有關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及行業安全協調管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局機關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及審計和監督。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醫保、幹部教育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綜合調研處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商務發展規劃和年度調控計畫;負責制定全市商務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局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局綜合性檔案起草及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年鑑、大事記、檔案彙編等工作。
規劃財務處
研究編制全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匯總提出年度調控目標;負責全市商務運行狀況的監測、分析;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有關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市商務局歸口的各項專項資金、專項基金等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
政策法規處(信息化處)
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商務協定的研究與協調;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局入口網站的維護管理工作;組織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
行政審批辦公室
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本部門有關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式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市場秩序處
長春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辦公室
負責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組織開展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
市場體系建設處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和規定,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商貿流通發展處
擬訂全市商貿流通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連鎖經營、商貿物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貫徹落實國家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指導管理和規範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和舊貨流通活動;負責對全市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和指導商業聯合會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全市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商貿服務業發展處(中介服務業發展處)
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國家、省相關政策,組織推廣行業標準;擬訂地方餐飲、住宿等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服務業的綜合信息統計工作;按有關規定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協調相關職能部門牽頭擬訂中介服務業行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指導意見,綜合、統計、協調、指導全市中介服務業的規範發展。
市場運行調節處(長春市肉品管理辦公室)
負責監測、統計、分析全市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市場運行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肉類、蔬菜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畜禽及其產品屠宰、運輸加工、銷售市場體系建設和畜禽屠宰行業的管理;依法綜合協調肉品管理工作及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酒類專賣管理處(長春市酒類專賣局)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酒類流通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依法管理全市酒類經營活動;負責長春地區酒類商品銷售的統一規劃、巨觀調控、市場準入及規範管理;查處酒類商品銷售活動中的違法案件;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酒的行為;聯繫和指導酒類協會工作。
國際市場開發處
貫徹執行國家對國別(地區)、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邊境貿易的經貿政策、規章;負責提出我市與有關國家(地區)特別是獨立國協國家的經貿合作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我市與有關國家(地區)、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貿交流與合作;貫徹實施國際市場多元化戰略;負責我市企業境外貿易市場開發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全市促進邊境貿易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管理全市對朝俄邊境貿易;協調和指導我市對台貿易;參與東北亞地區經貿合作有關事項;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
對外貿易處
進出口公平貿易與產業損害調查處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服務貿易)的相關政策法規;參與擬訂全市對外貿易(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全市進出口業務的綜合分析和運行調度;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目標制定、分解、牽頭組織落實及跟蹤督導工作;編報並組織實施全市一般貨物的進出口年度調控計畫;負責紡織品出口許可證發放;負責指導國內外各種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開展服務貿易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服務貿易促進、服務貿易統計和服務外包統計工作;聯繫市外貿企業協會。負責我市進出口公平貿易與產業損害調查相關工作;負責與世貿組織相關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
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處
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技術貿易、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加工貿易的政策、措施;擬訂實施全市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負責技術引進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推動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推進科技興貿戰略;擬訂進口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招標規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統計分析機電、高新技術產品和技術進出口情況;組織實施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貿易促進工作。
對外經濟合作與國際經濟援助處
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境外就業)政策及相關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就業)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承擔外派勞務(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及境內外糾紛處理工作;提出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的審核建議;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境外就業)的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多邊經貿政策並負責相關具體工作;負責我市企業承擔國家對外經濟技術援助項目的申報和後期管理工作。
外商投資促進處
參與擬訂全市外商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完善全市外商投資促進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市國外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組織全市涉及外商投資的國(境)內外招商引資活動;推介國外招商項目,促進外資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市投資促進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
外國投資管理處
參與擬訂我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指導和管理我市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相關業務;負責監督檢查和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負責牽頭組織並協調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聯繫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區域經濟合作處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區域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我市區域經濟合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縣(市)、區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國內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經濟合作與國內招商引資重大或重點項目的考察論證、跟蹤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我市國內經貿代表團出訪相關工作;負責國內其它城市經貿代表團來我市訪問的接待工作;負責締結國內友好城市相關工作;負責三峽對口支援工作。
國內投資管理處
擬訂國內經濟合作與招商引資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國內招商引資及經濟合作交流計畫指標完成情況的統計調度和考核認定工作;負責國內經濟合作與國內招商引資動態的分析和信息綜合匯總工作;負責全市國內經濟合作交流與招商引資資料庫建設;負責與相關產業發展辦公室的溝通與協調;負責外埠企業全口徑統計工作。
外地駐長機構服務處
負責外地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申請設立駐長機構以及長春市企、事業單位到外地設立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擬訂駐長機構協調服務促進政策;提出解決外地駐長機構協調服務工作中有關問題的對策建議;負責組織外地駐長機構之間的經貿信息交流活動;負責駐長外埠商會及外埠長春商會的協調聯絡,推進以商招商工作。
口岸工作處(長春市口岸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擬訂口岸經濟工作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口岸及配套設施建設的投資計畫;負責長春航空口岸、鐵路貨運口岸的日常協調管理工作;負責航線開發、開通及口岸通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我市與長春海關、吉林省檢驗檢疫局、長春邊防部隊、航空公司、機場集團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長春保稅物流中心、內陸港的規劃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市經濟技術合作局)機關行政編制123名,機關工勤人員數量8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5名;處級領導職數41名(含總經濟師2名、公平貿易調查專員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