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的意見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的意見》是長春市人民政府為進一步推進農村信息化建設,提高農村信息化服務水平,發展現代農業、培育新型農民、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加強農村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提出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的意見
  • 類型:意見
  • 地點:長春市
  • 目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長府發[2010]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推進農村信息化建設,提高農村信息化服務水平,發展現代農業、培育新型農民、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加強農村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農村信息化建設的重要意義
大力推進農村信息化,是促進我國農業現代化建設全局的戰略舉措,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迫切需要。近年來,我市農村信息化建設雖然有了長足進步,但與社會發展水平、與農民對信息的需求還有較大差距。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農業信息化在現代農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重大作用,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加強農村信息化建設,提高農村信息服務水平。
二、農村信息化建設的原則和目標
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農民受益”的基本思路,本著“統籌規劃、逐步推進、強化服務、注重實效”的原則,以加快推進村級服務站建設為重點,優先在經濟發展較好、農民對信息需求較高的村社進行建設,以點帶面,逐步推開,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實現村級信息服務站的全覆蓋。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為確保農村信息化建設、管理、服務等項工作的落實,各縣(市)、區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農村信息化建設的各項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農業部門,主要負責本轄區內農村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定、手續申報辦理、制度建設、信息內容的採集和收發、信息員隊伍建設和日常監管等工作。各鄉(鎮)也要有分管領導負責這項工作。信息服務站要設立專(兼)職信息員,建立管理和服務制度,落實工作責任制。在監督檢查中,當地公安、文化、工商、電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堅決打擊利用農村信息服務站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四、加大政府投入,多方籌措資金
在農村信息化建設中,應以政府投入為主,積極吸收社會各方面資金。一是加大市、縣(市)區、鄉(鎮)政府的投入力度,將農村信息化建設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證公益性農村信息服務站建設、維護及正常運轉。二是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的項目和資金,加快農村信息化建設。三是鼓勵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幫助建設農村信息服務站,特別是通信部門要對農村信息服務站建設給予支持,儘可能減免各項收費。四是採取扶持政策。鼓勵農民合作組織、農產品批發市場、中介組織、種養大戶等投資建設農村信息服務站,每建一個信息服務站政府給予一定補助。五是採取集中、統一、兼容的辦法,將農村信息服務站建設同農村社區服務中心、農家書屋、黨員教育培訓點、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點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整合資源,節約成本,強化管理。
五、農村信息服務站的建設標準
農村信息服務站應在當地政府統一指導下規範建設,須具備以下“五個一”的基本條件:
一處固定場所——農村信息服務站的場所應因地制宜,根據現有條件,可設在農民書屋、農民業校、村部,或者是農村合作組織、農村經紀人、種養大戶等。服務站應具備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護措施,有統一的標識並配備信息公告欄。
一套信息設備——農村信息服務站應配備1—5台計算機(不得超過5台)、1部電話、1台列印傳真機,接入網際網路,並有相應的網際網路安全技術措施。
一名信息員——農村信息服務站至少要有1名信息員。信息員可由掌握信息技術操作技能的村幹部、大學生村官、科技特派員、種養殖大戶、農村經紀人、農業技術推廣員等兼職擔任,有條件的地方可設專職信息員。
一套管理制度——農村信息服務站應制定安全保衛、網際網路安全管理、服務登記、服務項目公示、開放時間、設備管理、信息審查、信息員職責和考核指標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每項制度都應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保證落實到位。
一個長效機制——農村信息服務站應有穩定的資金保證。所需資金主要用於服務站建設、運行維護、信息員報酬等方面。各級農業部門要積極爭取專項資金支持,當地政府要加大財政投入,保證公益性服務需要。
六、農村信息服務站服務標準
農村信息服務站要堅持為農民服務的宗旨,貼近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著力為農民提供政策法規、科技諮詢和輔導培訓、市場價格、生產經營、疫病防治、致富就業、文化生活等各類信息的查詢、收集和發布等綜合信息服務。
農村信息服務站根據當地需求實際,採取靈活的服務方式開展各項服務。一是服務站要公開服務時間、服務內容、聯繫方式,使服務對象了解、使用服務站,提高服務站的功效。二是服務站服務時間每周不少於20小時,在農忙季節應儘量保證農民需求,錯開農耕時段,保證生產學習兩不誤。三是服務站應保持服務渠道暢通,對服務需求能及時給予回響,原則上要在48小時之內回答農民提出的問題,保證信息的時效性。四是服務站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禁瀏覽、發布各類有害信息,未成年人不得進入。
七、農村信息服務站的考核認定和監督管理
農村信息服務站的建立要按照農業部的要求進行考核認定。縣級農村信息服務站由市農委推薦,省農委審核,農業部認定。縣以下農村信息服務站由縣(市)、區農業部門推薦,市農委審核,省農委認定,報農業部備案。信息服務站成立後要在當地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門備案。
在農村信息服務站的監督管理上,各縣(市)、區農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定期對農村信息服務站進行檢查和考核,確保服務作用的發揮,避免違法經營和從事非法活動,鼓勵利用網路平台開展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對優秀服務站的經驗要總結推廣並給予獎勵,對不合格的服務站予以淘汰。鼓勵各地採用以獎代補等方式,充分調動當地服務站的工作積極性。
八、農村信息員的考核認證和培訓
農村信息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是學習宣傳黨和政府在農村的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恪守社會道德規範,講求誠信。二是願意為農業生產經營服務,自覺履行農村信息員的責任、義務,積極收集、分析和發布信息。三是具有國中以上文化水平,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溝通能力和文字編輯能力,具備一定的計算機、網際網路套用與操作基本技能和農業科技、市場、政策知識,接受過農村信息員資格培訓和網際網路信息安全培訓,達到“會操作、會收集、會分析、會傳播”信息的“四會”要求。
農村信息員考核認證實行網路化註冊管理。農村信息員培訓考核合格後,由各縣(市)、區農業部門在中國農業信息網“農村信息員”專欄進行登記,提請市農委審核,省農委審定後,報農業部備案,給予資格認證,發給由農業部統一印製,省農委鑒印的農村信息員資格證書。農村信息員資格認證實行動態管理。對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的撤銷其認證資格,收回證書。
農村信息員的培訓、考核和日常管理由各縣(市)、區農業部門負責。對工作業績突出的信息員,要給予適當獎勵或補助。
長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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