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二道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長春市二道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長春市二道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行政編制13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5個,科長6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二道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二道區東站街道阜豐胡同7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本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
  (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年度工作目標和任務,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區城市管理方面的宣傳工作,負責對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區情、輿情進行正面引導和回應;負責對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項進行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四)行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關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市政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未經規劃批准修建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其他設施的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十)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行使氣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氣球施放的行政處罰權。
  (十二)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承擔臨時占道、戶外廣告、牌匾、門面裝飾等市容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的責任。
  (十四)負責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園林綠化、違法建築、建築垃圾運輸等城市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施工工地、廢品收購站周邊環境的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組織協調涉及多部門共同參與實施的城市管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城市管理重大活動和專項行動;負責協調重點區域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城市管理的指揮調度和應急處置,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突發公共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十七)負責對城市管理工作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考評。
(十八)負責組織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創新和信息化建設規劃;具體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對全區生活垃圾、糞便處置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負責組織、監督、檢查環衛清掃、清運、清掏工作;負責擬定全區環衛設施、設備的購置、更新、改造、拆除、重置等計畫;負責對全區渣土運輸車輛和建築垃圾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業務指導和指揮調度工作;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費和渣土清運費的收繳工作;負責市容項目建設的招投標工作。
  (二十)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舉報工作。
  (二十一)按照“三個必須”要求,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全局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方面區情、輿情正面引導回應和全局宣傳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城市管理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負責黨務工作,做好黨員培養、考核和發展,組織黨員開展組織生活和政治學習活動,抓好全局黨風廉政教育工作。
(二)行政執法科(執法協調科)。承擔戶外廣告牌匾、門面裝飾、各類攤亭臨時占道的監督管理事項;承擔區政府組織大型行動的通信聯絡,傳達命令和人員調度等管理事項;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指揮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等相關職能;負責根據不同季節執法特點,針對性地改變執法工作重點,採取相應措施制定專項整治方案;負責調度安排執法大隊對本轄區建成區內違章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巡查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對違章建築物、構築物進行拆除工作;指導監督執法大隊正確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關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舉報和信訪接待工作。
(三)環境衛生督導科。負責對全區生活垃圾、糞便處置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負責組織、監督、檢查環衛清掃、清運、清掏工作;負責擬定全區環衛設施、設備的購置、更新、改造、拆除、重置等計畫;負責對全區渣土運輸車輛和建築垃圾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業務指導和指揮調度工作;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費和渣土清運費的收繳工作;負責市容項目建設的招投標工作。
(四)法制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承擔本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工作;負責根據上級相關檔案精神研究制定本局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負責制定法律法規培訓計畫,對執法大隊業務學習進行檢查和指導;負責全局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規範執法行為檢查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執法大隊行政處罰卷宗製作工作。
(五)人事財務科。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依照《勞動法》和上級檔案相關規定,做好乾部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帶薪休假等福利待遇實施工作;負責與上級人事勞動部門和檔案管理部門對接,做好乾部檔案信息整理、歸檔和幹部信息保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工作及系統內財會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負責擬定打捆下放資金和專項資金年度及中長期使用計畫及監管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臨時占道費等相關費用的監督管理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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