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人民藝術劇場始建於1921年,原為偽滿鐵“御大典紀念館”;偽滿洲國時期,更名為“新京紀念公會堂”;抗戰勝利後,一度被國民政府東北行轅更名為“中山紀念堂”。1946年1月22日,宋美齡視察長春市時,曾在此發表長篇演講,慰問蘇聯紅軍。
1948年長春解放後,曾更名為“東北電影院”,隸屬於中國影片經理公司長春辦事處管理。 1954年吉林省會由吉林市遷至長春市後,改名為吉林人民藝術劇場。 1955年蘇聯小白樺樹芭蕾舞劇團訪問長春,曾在此進行多場友好慰問演出。1957年更名為長春人民藝術劇場,劃歸吉林省省文化廳領導,名稱沿用至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人民藝術劇場
- 始建於:1921年
- 原為:御大典紀念館
- 位於:長春市寬城區長江路581號
地理位置,主要功能,維護改造,
地理位置
長春人民藝術劇場,位於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長江路581號,距離鐵路長春站僅200米。
長春人民藝術劇院
主要功能
1958年作為長春市內設施完備的會議場所,吉林省黨代會、吉林省人代會和吉林省其他重要會議曾先後在此舉行,並作為長春市的話劇、京劇等劇種主要演出場所和電影放映場所對外開放,北京人藝、遼寧人藝、天津人藝、長影劇團、北京京劇一團、上海越劇、山東呂劇、廣東粵劇等國內文藝演出團體曾先後在此進行藝術演出。
維護改造
2008年,長春市人民政府將長春人民藝術劇場的維修改造列為長春市文化設施重點建設項目,由市財政出資5000萬元,按照“修舊如舊、恢復原貌”的原則,進行大規模維修改造。 2009年9月被長春市人民政府公布為第八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經過兩年時間的維修改造,如今,修繕一新的長春人民藝術劇場,以外型美觀、設施先進、環境高雅、風格獨特矗立在原址,劇場內設有大、小劇場兩座,大劇場可容納800人,小劇場可容納100人,有標準化妝室三間、服裝室兩間、貴賓接待室一間,可接待國內外大型藝術表演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