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的,就是世界的。民,眾人所向;樂,大雅之言。時代賦予了民族音樂協會新的生機,也賦予了民樂人特殊的使命。民族音樂協會將會和志同道合的朋友們一起,浴火重生,開闢民樂的新道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中醫藥大學民族音樂協會
- 外文名:National Music association of CCUCM
- 成立時間:2013年9月24日
- 創始人:張子豪
- 協會宗旨:豐富課餘生活,做精品民樂。
- 協會口號:宮商角徵羽,奏中華之聲。
- 協會地址:長春中醫藥大學
- 社團星級:三星
- 社團人數:210人
協會介紹,發展狀況,成立過程,發展歷程,名單,協會章程,協會活動章程,例會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協會特色活動,
協會介紹
長春中醫藥大學民族音樂協會是在校團委領導下的學生社團之一,成立於2013年9月24日,在成長過程中始終堅持“為樂正心,以樂修德”的宗旨。
協會分為兩個部分,即教學班和樂團兩個部分。教學班實行的是“零門檻”制。無論是否有音樂基礎,興之所致,都可以選擇喜歡的樂器進行學習。我們開設的班型有:笛子、葫蘆絲、蕭、巴烏、陶笛、塤、二胡、古箏、古琴、琵琶、指揮。樂團是有一定樂器基礎的會員組成的,主要負責協會的演出和本外校音樂機構的交流工作。除了協會自身舉辦的一些活動外,社團迄今為止舉辦了各式各樣的交流聯誼活動。讓同學們能夠多角度,立體化地與民樂進行接觸。經過社長和所有幹事的共同努力,協會的各項制度都已經完善,協會的管理體制也在逐漸健全。協會現有會長一人,副會長四人,下設7個部門:秘書部、外聯部、宣傳部、內務部、信息部,活動部,教學部。
發展狀況
成立過程
長春中醫藥大學民主音樂協會於2013年5月中旬由張子豪向校社聯提出申請,由張子豪、楊惠淅、崔昊、任方、郭奇、滿雪瑩、於馨博、孟瑤幾人成立民族音樂協會籌備委員會對協會成立進行籌備工作。
2013年9月24日民族音樂協會正式成立,並召開成立大會,任命各部門部長,在協會幹部的努力下,協會框架基本完成。10月21日協會召開第一屆全體會員大會,選出理事。10月28日,召開第一屆全體理事會。
2014年9月15日,社聯舉行納新活動,民樂協會會員突破200人,截至到2014年10月28日,社團共有會員210人,2013級會員30人,2012級會員15人,2014級會員165人。民樂開闢了一段新的征程。
發展歷程
2013年10月,經過第一屆會長和副會長及各幹事的努力下,協會的制度基本完善。在任方、王晨、王珂三代秘書長的辛勤努力下,協會的各項工作得以正常進行。
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我協會多次參加校內外演出,同時舉辦了長中民族音樂傳承人大賽、等各種活動,給廣大的音樂愛好者創造了許多展示自己才藝的機會。
2014年9月至1月,協會舉辦了民一周年晚會,又協辦了國際手風琴交流音樂會,與國際手風琴大師米高帕塔利尼進行友好交流。
2015年3月,第二屆理事會成立,協會對社團各項章程、制度進行重新修訂,同時,對協會的節目、活動、管理體制進行大規模的改革,使之具有現代化的思想,現代化的管理,以及專業高素質的人才。
2015年4月,社團代表長中,為中國歌劇舞劇院表演了體現中醫藥人文素養的節目—《江湖夢,中醫情》。
2015年5月,社團在第二屆社聯精品活動立項中,榮獲第二名。
名單
第一屆協會理事名單:
會長:張子豪
副會長:楊惠淅
郭奇
崔昊
曹雨桐
秘書處:秘書長:任方(成立早期任職) 王晨 (中期)王珂(後期)幹事:王隱瑜 伊真惠
活動部:
部長:於馨博 副部長:徐世佳 幹事:武靖涵 欒瑞雪 王珂
內務部:
部長:畢超然 幹事:王悅 魏倩鈺
宣傳部
部長:孟瑤 幹事:黃雨 崔桂娜
外聯部
部長:魏曉峰 幹事: 劉敏
教學部
二胡教學部
部長:曹雨桐 副部長:陳蕭一 幹事:吳彬睿
葫蘆絲教學部:
部長:周楊 幹事:陳維 黃鑫宇 王辛格
笛子教學部
部長:崔昊 幹事: 劉一晗
古箏教學部:
部長:滿雪瑩 幹事:姜雨昕
民族音樂協會樂團團長:張子豪 副團長:曹雨桐
樂團成員:張子豪 楊惠淅 郭奇 崔昊 曹雨桐 孟瑤 滿雪瑩 陳蕭一 吳彬睿 周楊 姜雨昕
第二屆協會理事會名單:
會長:姜雨昕
副會長:趙稷涌、葉桐、張馨月、黃雨
秘書長:白嵐 幹事:王悅、劉承新
活動部
部長:張馨月 幹事:鐘念琪、吳桐、李洪銘
部長:張天陽 幹事:齊天陽、燕蘆薇
宣傳部
部長:黃宇 幹事:周美廷、鄔涵廷、吳亞祺
部長:趙稷涌 幹事:高磊、邱月貝、毛治傑
信息部
部長:趙稷涌 幹事:李彧、李文哲、周蘇月
紀檢部
部長:張鈺 幹事:常麗靜
教學部
部長:張馨月、葉桐、王子海、吳桐、鐘念琪、姜雨昕、陶佳瑩、王薈瑩
樂團
團長:葉桐 副團長:張馨月
團員:葉桐、張馨月、沙明社、陳佳鑫、鐘念琪、周美廷、張鈺、王悅、王子海、陶佳瑩、王薈瑩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一、協會名稱:長春中醫藥大學“民族音樂”協會。
二、協會類別:文體藝術類。
三、協會性質:通過協會加強各位民族音樂愛好者之間的交流,給大家一個溝通的平台,通過表演增強自我的毅力和恆心,體現當代大學生集體性的精神,提高大學生的音樂素質,建設真正富有大學精神的大學生的協會組織。
四、 協會宗旨:提高同學們的對音樂興趣,豐富同學們的課餘文化生活,給眾多音樂愛好者一個展現自我的平台。
五、協會口號:宮商角徵羽,奏中華之聲。
第二章 業務範圍
六、本協會的活動範圍
(一)本協會致力於對校內、校外的社團和組織的音樂交流活動,包括學習、合作、商演、義演等。
(二)本協會以興趣為目的,自發地在本社團內部定期舉行音樂講座、樂理樂器教學等。
(三)本協會承諾服務於在校學生,積極地聽取學校、校社聯、指導老師、廣大學生的意見建議。
(四)本協會致力於與其他兄弟社團的互相幫助、幫扶。
第三章 會員
七、會員的入會規則
(一)凡具有長春中醫藥大學學籍的在校大學生、應屆、往屆畢業生。
(二)承認本社團的章程
(三)自願加入
(四)在社團納新大會時繳納15元會費者
八、會員的入會程式
(一)提出入會申請;
(二)經協會內部理事會審議;
(三)確定會員資格;
(四)辦理入會手續。
九、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決定終止事宜;
十、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十一、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十二、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十三、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決定終止事宜;
十四、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十五、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一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二年)。
十六、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十七、協會執行機構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八、理事會部門設定
本協會設有秘書處、外聯信息部、宣傳部、內務部、活動部、教學部、紀檢部七個部門
(一)秘書處
1.負責本協會會員信息的收集與保管;
2.負責協會內各種檔案材料的起草、發放和管理(協會規定的文章格式為:封面二號楷體加粗,正文四號楷體,落款三號楷體加粗),管理本協會各時期的文檔材料;
3.負責各項會議的組織和召開,及時完成和整理會議記錄,對本協會各項活動進行書面記錄;
4.與會長和副會長共同組織理事會依據相關條例推薦或指派本協會財務負責人、賬目負責人並報於會員大會;
5.定期監察本協會財務,並及時存檔;
6.負責協調和檢查協會內各部門的工作關係,及時了解各部門工作進度並上報理事會,保證工作有序開展;
7.每月最後五個工作日內,向社聯交納信息月報表;
8.負責會員學期註冊登記工作,及會員名單、理事會名單的編輯、登記整理及存檔;
9.負責請假等有關事宜。
10.負責給會員及幹事發信息。
11.活動結束後及時將報導稿、圖片及影像資料上交有關部門。
(二)外聯信息部
1.負責本協會活動經費的籌集,包括拉贊助、條幅、大型活動的部分獎品等;
2.積極尋求社會力量對本協會各項活動的支持;
3.負責本協會於其他協會、社團、各學生組織的協調溝通;
4.負責與其他高校協會、社團活動的聯繫與協調;
5.及時更新社團內部、外部動態,負責對外宣傳;
6.為活動撰寫前後期報導稿;
7.編輯信息月報表等常規檔案。
(三)宣傳部
1.開展本協會活動的宣傳工作;
2.以海報或廣播等形式通知本協會會員召開相關活動,以簡訊或群訊息形式通知協會會員召開會議;
3.負責設計協會活動前宣傳方案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部成員宣傳技能的培訓工作;
(四)內務部
1.負責協會財務賬本的管理;
2.購買協會日常與活動時所需的物品(如樂器、保養油、宣傳物品等);
3.與秘書處協同財產管理;
4.協會內部活動的資金籌備與支付;
5.校外活動時協會的一切資金支付。
6.維持協會紀律,接受會員的投訴,觀察協會人員的動向。
(五)活動部
1.負責活動時人員的安全;
2.組織和策劃活動;
3.負責活動場地的申請;
4.負責活動的一系列的工作(活動人員的安排);
(六)教學部
1.協會日常會員的教學;
2.在進行活動時,對會員進行培訓;
3.對會員日常教學活動的紀檢;
(七)紀檢部
1. 監督檢查各部的日常工作情況,並定期匯總檢查結果,及時向主席團匯報;
2. 對學生幹部的思想素質、履行職責情況、工作政績全面考評;
3. 對徇私舞弊、利用職權無視制度的學生幹部提出批評,並結合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向主席團匯報;
4. 接受和處理廣大同學對違紀學生幹部的舉報,並申報主席團給予嚴肅處理;
5. 與秘書處保持聯繫,了解學生幹部的工作情況;
十九、主要負責人工作職能
本協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4名,秘書長1名,各部部長1人,根據實際情況聘任理事若干名。在會長的領導下實行部長負責制,各部部長對會長負責,理事對部長負責。
(一)會長
1.負責確定本協會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2.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的日常工作,召集及主持工作例會;
3.監督各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評;
4.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5.負責協會重大活動的籌備及組織;
6.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係。
(二)副會長
1.協助會長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負責內部事務,協調協會各部門之間的關係,加強各部之間的交流,使協會成為一個有機整體;
3.協助會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4.在重要場合中如果會長因故未能到場或會長位置空缺時,副會長可全權代理會長所有權力。
(三)秘書長
1.負責秘書處職責內各項工作,參與理事會會議事與決策;
2.協助會長落實並完成理事會形成的有關決策;
3.負責協調本協會工作,完成會長交辦的臨時工作;
4.會長不在時,協助副會長完成各項工作,對會長負責;
(四)部長
1.負責統籌安排本部門的日常工作,確保本部門各項工作正常運行;
2.負責協調本部門理事人選的提名;
3.負責協調本部門與其他部門的關係;
4.完成會長及秘書長委託的其他工作或臨時工作,
二十、主席團成員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二十一、理事會的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三)學習成績中等以上;
(四)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二十二、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程式,由校團委、部系團總支、本協會執行機構或 10 名以下本協會成員聯名提出,並交經本協會會員大會審議。
二十三、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後 7 日內,報校團委。
第六章 附則
二十四、本章程經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二十五、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會員大會執行機構。
二十六、本章程根據校團委、校社聯的有關規定製定。
二十七、本章程自校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活動章程
協會按照獨立自主、積極認真地組織開展一系列活動,如:日常對會員教授音樂技術,基本上每月有一次集體交流活動。協會要樹立精英和創新的意識,以展現民族音樂的獨特性為宗旨參加學校的協會評級活動,力爭知名協會。協會活動:每學年有2—3次大型活動,內部活動每月3-4次。每2周有一次例會,對前2周活動進行總結。各部有自己的培訓活動,部長自己定時間,對自己的部員進行培訓。每學期的第一個月內,協會需制定好工作計畫,經批准後按計畫開展活動。每學期結束前全體會員開一次總結會議。(如有突發活動,則有秘書處另行通知)
例會制度
為了及時總結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布置任務、交流思想、集思廣益,本協會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為保持會議的嚴謹有序、高質量、高效率的進行,特制定本會議制度。本協會例會每兩周一次。所有參加例會的成員應按時到會並簽到。除有特殊情況下進行,提前以假條形式向會長、副會長或秘書長請假並獲得允許外,不得隨意無故缺席或遲到。會議要求簡短,做好記錄。所有參加會議人員要有紀律觀念,會議前要提前五分鐘到會,會議期間嚴禁頻繁進出,會議期間關閉所有通訊工具。發言人在準備充分的基礎上,要做到重點突出,語言精練。到會人員討論發言時,要有針對性的指出活動或協會人員工作的缺點和不足,並提出可行性、合理性的建議進行交流、討論。例會由秘書長主持,包括每個部門的部長的工作報告,以及下周工作計畫。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的收入;
(五)外聯
第二條 協會所有財產屬於協會成員共 有,必須用於服務協會成員,發展協會。
第三條 本協會按照校團委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五條 本協會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六條 本協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長春中醫藥大學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各級指導單位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團委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團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八條 協會外出採購必要物品時,由採購人員列出物品清單,經會長同意後方可外出購買。
第九條 物品超過 500 元時需要由兩名以上主要幹部及一名以上會員同去,完成採購後需把相關收發票交予會長核對,核對無誤後會長簽字,將簽字的發票交給賬目負責人簽字並記錄。持此發票找財務負責人報銷,最後將票據再交給賬目負責人保管。
第十條 協會各種的開銷入賬時必須有正規的、清晰無勾抹塗改發票,須註明時間、地點以及 其用途。
第十一條 收據必須經財務負責人員之手簽字才能報銷。
第十二條 如果較大規模活動時,需要向校社聯上報財務預算表一份,經校社聯審核和批准後,方可進行活動。
第十三條 本協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違反相關條例的,會員大會有權對其進行教育批評、停職、開除會籍等決定,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民族音樂協會所有。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製定之日起執行。
協會特色活動
民族音樂傳承人大賽
民樂傳承人大賽是以表演的形式,對古箏,二胡,笛子和葫蘆絲的傳承人進行考核,而兄弟社團的參演為民樂大賽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古箏的優雅,二胡的溫婉,笛子的悠揚,葫蘆絲的歡快均在這活動中得以體現。
風華民樂文藝晚會
風華民樂文藝晚會融合了中國傳統元素,又融入了現代的風格進行表演,活動現場氣氛熱烈,觀眾反響很大,同時晚會邀請了兄弟社團的參演,對民族多種文化進行了多元化的展示,有利於社團間更好的合作共同進步。
樂器培訓課
樂器培訓對那些愛好民族樂器卻又不會使用的同學開設,協會教職人員對會員進行正確使用方法的指導,並進行考級曲目的教學,同時對會員的學習要求也會給予與幫助,協會現今開設笛子,葫蘆絲,蕭,巴烏,陶笛,塤,二胡和古琴、琵琶、樂理、指揮等教學內容。同時技術較強的會員將會調入樂團,隨協會參加各種演出。
社團職業素質培訓基礎課
為了適應現代化的管理要求,社團為理事定期準備職業素質培訓,包括套用文寫作、公文培訓、攝影攝像入門、商務談判技巧、人生規劃、服裝與禮儀規範等。以便於理事快速適應工作環境,提升人生境界。
民俗文化節
民俗文化節是民俗愛好者的天堂,為了滿足當代大學生對精神生活的需要,民族音樂協會結合自身特點,聯合校內七家社團、校外民俗機構,以及廣大民俗愛好者,定於每年9月中旬舉行民俗文化節,有舞台表演,民俗展示等多種風格的優秀精神文化產品,服務於當代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