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
官署名。民國元年(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始設(清末為民政部),受大總統管轄。主管為總長,以次長為佐官,下設承政廳,由秘書長掌管;設民治、警務、禮教、土木、疆理、衛生六司,各設司長。北京政府成立後,內務部與各部均屬國務院。承政廳改為總務廳,不設秘書長,仍分六司,名稱略有變更,民治改稱民政,禮教改稱禮俗,疆理改稱職方。三年,改為民治、警政、職方、考績(地方官的任用、獎懲、土司承襲等)四司。次年,增典禮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撤消的政府部門,相應的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的前身是成立於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1954年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1969年撤消。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另外,西歐、北歐、非洲、西亞、南亞、拉美、東南亞、中國台灣等一些國家和地區將其政府或行政部門內主管警察的機構稱為“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