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組織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督促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壽審計局
- 主管:全區審計工作
- 地區:長壽
- 性質: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職能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組織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督促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審計工作方針政策。
(三)向區政府提交同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同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四)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本級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區政府派出機構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六)按審計法規定和市審計局、區政府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按市審計局授權,對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使用財政資金的區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以及區級重點建設項目和國家投資的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區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或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及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配合和參與市審計局安排的有關審計項目。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審計工作方針政策。
(三)向區政府提交同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同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四)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本級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區政府派出機構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六)按審計法規定和市審計局、區政府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按市審計局授權,對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使用財政資金的區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以及區級重點建設項目和國家投資的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區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或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及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配合和參與市審計局安排的有關審計項目。
(九)對區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十)按市審計局授權對移民資金、救災資金等中央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十一)對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進行審計監督;對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對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十二)配合和參與重慶市審計局組織的行業審計和專項資金審計。
(十三)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四)負責全區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與監督,核查社會審計組織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按市審計局授權對移民資金、救災資金等中央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十一)對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進行審計監督;對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對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十二)配合和參與重慶市審計局組織的行業審計和專項資金審計。
(十三)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四)負責全區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與監督,核查社會審計組織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各科室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和重要事項的督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計畫,安排年度審計項目,組織對審計計畫實施情況及審計工作的綜合檢查、考核工作和目標管理;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安全、保密、精神文明、綜合治理、法制建設、信訪穩定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工資工作;負責本局審計項目的法制覆核、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審計聽證和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審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諮詢;承擔本局計算機審計的技術支持和培訓等工作;負責與特約審計員的聯繫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財政審計科
負責實施和協調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負責起草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和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負責對區財政局、地稅局(含直屬單位)機關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對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區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監督;負責對財政收支有關規定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開展對區級財政收支中與金融方面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按市審計局的授權,負責對國有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監督;承辦相關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協助辦理有關財政審計的複議、應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