鑽井平台一切險

鑽井平台一切險條款是一份關於鑽井的保險。

詳細條款:
鑽井平台一切險條款
一、被保險人
二、保險期限本保險有效期終止時正在發生的事故損失,應視同有效期內的損失,承保人仍予負責。
三、被保險財產本保險承保明細表內所列的平台裝置包括平台本身、人行道、登入斜梯(但不包括系纜樁)以及下述表內所列的屬於被保險人所有、照料、看管、控制的置放於該平台的所有財產。除全損、推定全損或經協定確定的全損外,本保額不因所賠付的損失而減少。
四、區域範圍1.2.在上款中規定的區域範圍內,當被保險財產(上述第三條所列項目,但不包括骨架與甲板部分)被分開臨時存放或在港口或平台間往返的當地運輸期間,本保險負責的賠償金額不超過本保險明細表保額的25%。本擴展責任將包括在總保額之內,而不增加總保額。
五、承保範圍根據保險條件和除外責任,本保險負責賠償被保險財產的一切直接物質損失或損壞免賠額,但對被保險人、財產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未克盡職責所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六、免賠額任何索賠(包括施救條款下的索賠)應單個通知和分別理算,每一索賠應首先扣除免賠額。但本條不適用於全損或推定全損。為此目的,每一事故將單獨處理,對於同一事故導致的連續損失將作為一個事故處理。
七、除外責任不論本保險有無相反內容,本保險對於下列原因引起的損失不負責任:1.命名的暴風和/或颶風引起的損失、損壞或費用。2.地震或火山爆發或由此而引起的火災、爆炸、海嘯所造成的損失、損壞或產生的費用。3.為控制關係到其他平台或設備單位的噴火、塌陷而打救護井所造成的損失和費用,除非立即通知承保人這類用途並加付保費。4.不論是施救費用或其他索賠,由於發生井噴而為控制井噴塌陷或為熄滅井噴造成的火災所產生的費用、耗用或犧牲的財產。5.由於延遲或喪失使用所造成的損失和費用。6.損耗、變質、金屬疲勞、機器損壞,由於氣溫引起的膨脹或收縮、腐蝕、生鏽、電解,錯誤設計。本保險也不負責賠償任何由於內在缺陷而引起的損失或責難所產生的修理或置換費用。7.由於電路損失或干擾而造成的發動機、振盪器、電燈、馬達開關和其他電器設備的損失,除非這些損失是由於不屬本除外責任條款內的並所指明的電氣設備外部的承保危險所造成。但本條款對於火災所引起的物質損失仍予以負責。8.對第三者責任。9.有關搬移財產、清理場地或障礙物的索賠,而不論是否法律、法令或規章等所要求。10.鑽井機或服務鑽機包括鑽桿和鑽鋌以及構成鑽井機或服務鑽機的所有其他部件。11.正在鑽探或不在鑽探的井或井眼。12.實際使用的鑽掘泥漿、水泥、化學物質及燃料、井中套管、管道。13.未經提煉的油、氣或其他原產品。14.設計圖案、計畫、規格表或記錄、被僱傭人員或其他人的個人物品。
八、防井噴裝置保證保證在套管表面安裝標準的防井噴裝置,這種防井噴裝置按習慣做法安裝和試驗。
九、責任限額除施救條款規定外,承保人對每一事故的責任限額在任何情況下也不得超過在第三條中規定的保額。承保人對於所保財產的責任不超過修復或置換受損財產到相當於受損前狀況而產生的費用中應承擔的比例部分。在任何情況下承保人對因法律、法令、規章、許可、特許而增加的修理或重建費而不負責任。
十、共保被保險人對所保財產應始終根據不少於其100%的重置價值扣除合理貶值進行投保。否則被保險人將自行成為該差額的承保人,並按比例承擔任何索賠。如果本保險分成二個以上的項目,上述條件將分別適用於每一項目。
十一、推定全損只有當恢復和修理被保險財產的費用超過該保險財產的實際保險價值時,才可索賠推定全損。承保人在任何情況下對全損前未經修理的損失不負責任。
十二、施救費用如本保險項下的財產發生損失,被保險人、其代理人、雇員、受託人應在不損害本保險的情況下,並根據本保險的條件、責任限額和除外責任,進行起訴、勞務和出差,為該財產或它的任何部分,進行抗辯、保護、追償,因此產生的費用將由承保人負擔。承保人或被保險人追償、救護或保護被保險財產的任何行動不應被認為是對委付的放棄或接受。承保人對在抗辯、保護、追償中所發生的施救費用的賠償責任不高於被施救財產項目保險價值的25%。
十三、註銷1.經雙方同意退付保費,被保險人可在任何時候用書面通知註銷本保險。退費按商定支付。2.承保人應在三十天以前書面通知註銷本保險,並按日比例退付保費。3.承保人可在七天以前以書面通知註銷罷工險,騷亂、民眾暴亂險,但不退保費。不論任何方註銷本保險,承保人可留取保單規定的最低保費。十四、免責和放棄代位追償權被保險人對被保險財產的損失可以免除根據契約被保險人為其作業的個人、商號或公司的責任,但1.這種免責應在作業開始以前授予。2.免責的損失應是由於該項作業引起或與該作業有關。承保人同意對上述被免責的個人、商號或公司放棄代位追償權。
十五、記錄檢查在保單期限內或第十六條所規定的向承保人起訴的期限內,承保人有權檢查有關被保險財產的所有涉及費用、修理、收支和任何其他性質的記錄。承保人的代表在任何合理的時間都可查看這些記錄。
十六、爭議的處理被保險人和承保人之間發生的一切爭議,應根據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解決,需要仲裁或訴訟時,應在發生損失後的二十四個月以內提出,仲裁、訴訟地點在中國境內。
十七、損失的賠付如有損失,應予賠付給
十八、戰爭險免責本保險對下述原因引起的索賠不負賠償責任:1.捕獲、扣留、扣押、禁止、拘留和任何意欲如此的行為;2.不論在戰時或和平時期合法或非法的徵用;3.地雷、炸彈、魚雷或其他戰爭武器;4.任何使用核子彈或核聚變/裂變或其他反應或放射力、放射物質的武器;5.內戰、革命、造反、叛亂或由此而產生的內訌,或海盜行為;6.(1)炸藥爆炸;(2)任何戰爭武器。7.任何人帶政治或恐怖目的的行為,不論其是否系一政權的代理人,也不論所致損失和造成的費用是事故性的還是有目的的;8.敵對或戰爭行為(不論是否宣戰),但本款對與飛機、火箭或類似發射物或與固定、浮動物體的碰撞及由觸礁、惡劣氣候、火災、爆炸造成的損失仍予負責,除非這些事故是直接由某交戰武力或反對它的敵對行為所造成,而這種行為同有關船舶的航程或作業無關。這裡""武力""一詞包括任何擁有海、陸、空力量的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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