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門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鐵門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鐵門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鐵門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鐵門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兵團黨委、師市黨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鐵門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隸屬:鐵門關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落實自治區、兵團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起草師市相關管理規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轄區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師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土地、草場糾紛等糾紛的配套政策。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裁定轄區土地、草場、礦山、林地、水域等權屬糾紛。指導監督師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師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師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師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師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師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師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擬訂師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師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師市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師市主體功能區戰略和落實相關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師市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師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家、兵團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執行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師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師市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師市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師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師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貫徹和實施國家、兵團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執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耕地保護政策並牽頭實施國家、兵團有關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師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師市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師市地質工作;編制師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師市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師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師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師市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師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師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師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師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師市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師市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師市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師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師市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師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師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師市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師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監督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師市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參與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根據授權,對各團(鎮)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兵團黨委、師市黨委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五)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師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六)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師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師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家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化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九)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和應急處置,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的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師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定林權制度和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退牧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二)執行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三)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林業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師市應急管理局,以師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十五)監督林業和草原師級資金使用,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師市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師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六)完成師市黨委、師市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師市林業和草原局)要落實中央和兵團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師市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礦產管理科、執法監督科)。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督查、安全、信息宣傳、政務公開、老幹部、信訪、財務等工作。負責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系統人事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擬訂師市礦產資源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師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礦產的戰略儲備工作;實施師市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組織實施國家、兵團礦產資源管理政策,管理許可權內開採三類礦產資源和部分二類礦產資源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探礦權報批、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師市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管理師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監督全師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二)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林草科)。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提出師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開展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兵團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師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承擔報師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編制師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林地相關管理工作;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指導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貫徹落實退牧還草方面的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實施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政策措施;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督以及行政審批改革相關工作。
(三)國土空間規劃科(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自然資源調查測繪科)。貫徹落實自治區、兵團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師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兵團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師市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全區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貫徹落實兵團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師市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師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產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師市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團場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師市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貫徹落實和監督執行;定期組織實施師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承擔師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師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貫徹落實兵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師市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師市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師市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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