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團場(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師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兵團規範性檔案,組織擬定師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類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師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師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師市統一的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師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師市黨委、師市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應急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有關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災的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指揮師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師市、各團場(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兵團、師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師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團場(鎮)和師市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接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煤礦除外)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師市發改委(師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師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六)完成師市黨委、師市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師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師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師市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師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各類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師市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普及公眾防災減災知識,提升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
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師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師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師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師市黨委、師市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師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師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各團場(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師市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師市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師市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5)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師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師市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師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師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師市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師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督查、安全、信息宣傳、政務公開、老幹部、信訪、財務等工作。負責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相關調研、政策研究工作、督辦督查工作。承擔行政許可、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危化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工作和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師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自然災害救援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各類應急預案並負責銜接協調、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師市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實施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負責消防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城鎮、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和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