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財務成果

鐵路財務成果是鐵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全部經營過程在財務上所獲得的成果。一般稱“利潤或虧損”。亦稱“損益”或盈虧。鐵路運輸企業的盈利,自1986年實行經濟承包責任制後,一部分以稅金形式上繳國家,成為國家預算收入,另一部分表現為鐵路運輸企業利潤,其中,除小部分形成企業留利基金外,大部分轉化為企業自我積累資金,用於鐵路建設,以增強鐵路企業自身發展和改造的能力。鐵路運輸企業的利潤一般由運輸利潤、工副業利潤、貨車修理利潤等組成。(1)運輸利潤。是利潤總額的主要組成部分,其計算公式為:運輸利潤=運輸收入-運輸稅金-運輸支出-營業外收支淨額

由於鐵路運輸企業實行分級核算,所以,鐵路局、鐵路分局和基層運營單位計算運輸利潤的公式有所不同。

(2) 工副業利 潤。是鐵路內部獨立核算,為運輸生產服務的工副業單位及工副業生產經營的利潤。主要包括: 獨立工業利潤、非獨立工業利潤、材料供應利潤、裝卸作業利潤、旅行服務事業利潤、代辦工作利潤、其他生產及經營利潤等。(3) 貨車修理利潤。鐵路的貨車產權歸鐵道部所有,不固定配屬給鐵路局,但由各鐵路局運用和修理。為貫徹多修多得的原則,保證貨車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充分調動鐵路局修車的積極性和正確反映鐵路局的財務成果,現行制度規定貨車修理作為鐵路局代辦工作,單獨計算成本和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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