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是中國鐵路總公司依據國務院《徵信業管理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委《關於加強交通出行領域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規定製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機構:中國鐵路總公司
- 發布日期:2017年1月19日
- 實施日期:2017年1月19日
失信行為,辦法目標,
失信行為
1.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
2.在動車組列車上吸菸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菸區域吸菸;
3.倒賣車票、製販假票;
4.冒用優惠(待)身份證件、使用偽造和無效優惠(待)身份證件購票乘車;
5.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
6.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
7.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行為。
辦法目標
一是全面落實服務質量規範,為旅客提供周到細緻服務,讓旅客通過鐵路出行更加溫馨、舒適。
二是嚴格落實首問首訴負責制,熱情解答旅客諮詢問訊,最大限度為旅客提供幫助,方便旅客出行。
三是堅守職業道德準則和從業規範,妥善處置各類突發情況,遇到不文明言行和過激行為,耐心做好宣傳、解釋和疏導工作,積極化解矛盾,保護旅客和自身安全,維護站車良好秩序,努力營造文明和諧的旅行環境。